紅刊財經 記者 | 王宗耀
冰峰飲料擴張的路上還有很多“桎梏”需要打破,比如產品生產季節性、過度依賴委外廠商,以及銷售數據的不合理性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公司的上市進程。
近年來,許多被“塵封”多年的國產“老汽水”品牌一一復蘇,這些承載著童年回憶的飲料,再次走進人們的生活。然而,一如當初的除了兒時的味道外,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依舊有明顯地域特點:比如北冰洋汽水仍然專屬北京人兒時的味道,山海關汽水則還是代表著天津人的回憶。此外,還有沈陽的八王寺汽水、青島的嶗山可樂、重慶的天府可樂等等。
“三秦套餐”之一的冰峰飲料同樣是陜西人的心頭好,在持續擴張打下陜西陣地后,近期又擬上市募資向全國市場擴展。理想很“豐滿”,可現實很“骨感”,若仔細分析冰峰飲料招股書,可發現其除了《國產“老汽水”冰峰飲料欲募資上市,成本疑云密布,業績有“注水”嫌疑》文章中提到疑點外,其擴張路上還有很多“桎梏”需要打破,比如產品生產季節性、過度依賴委外廠商,以及銷售數據的不合理性等,而這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上市進程。
經營上有過多的“依賴”
根據冰峰飲料在招股書中的介紹,其產品品類包括碳酸飲料、植物飲料、風味飲料和茶飲料等,主要產品有“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罐裝酸梅湯等。報告期內,第一大類產品橙味汽水(玻璃瓶和罐裝)的收入占公司整體收入八成以上,而第二類產品酸梅湯(玻璃瓶和罐裝)的收入貢獻只不過是一成多點,其他飲料收入的占比相對更低。
此外,根據招股書披露的區域銷售數據,整個報告期內,陜西省分別貢獻了2.49億元、2.45億元和2.66億元,占冰峰飲料總營收的87.44%、81.73%和80.23%,這一數據說明陜西市場是冰峰飲料的主戰場。
對單一產品和單一市場的依賴,對初創公司來說是有利的,但對進入到成熟階段的冰峰飲料來說可能是不利的,因為隨著當地市場的需求飽和,企業很難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此外,面對區域市場需求變化和其他新進入的競品帶來的沖擊,產品的單一只會讓自己的市場份額出現萎縮。
其實,相對上述兩方面依賴的影響,對冰峰飲料來說,其更大的問題還在于其自身產能利用效率的問題。
眾所周知,西北五省之一的陜西省四季分明,夏秋兩季氣候炎熱,冬春兩季則寒冷,冰峰飲料的橙味汽水和酸梅湯均屬于冷飲,這就導致其產品具有鮮明的季節性。根據招股書披露的數據顯示,其六至七成的收入來自夏秋兩季,而冬春兩季的收入僅有兩至三成。冰峰飲料也表示,公司避免淡季生產囤積于旺季銷售。言下之意,其淡季的產能存在無法充分利用,而旺季產能利用率又存在偏高的現實:旺季的產能利用率均在8成以上,特別是2020年甚至達到了101.26%。報告期內,全年的產能利用率僅在五至六成。淡季產能的空置,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從冰峰飲料本次上市募資的目的來看,披露的第一個募投項目便是“玻璃瓶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旦此次募資成功,產能無疑會進一步擴大,但風險在于,若新增產能同樣在淡季出現大量空置,則其生產成本自然也會大量增加,而介于固定資產折舊的步伐不會因為產能閑置而停止,成本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會拉低自己的毛利率。事實上,冰峰飲料毛利率也確實從2019年的50.67%下降到了2020年的46.73%。
生產依賴委外廠商,產品缺乏“護城河”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自身的生產能力是相當有限的,其實行的是自產與委外相結合的生產模式,其中玻璃瓶裝產品由公司自產,罐裝產品由委外生產。從公司收入構成不難發現,其罐裝橙味汽水的收入在報告期內占比始終在五成以上,而罐裝酸梅湯的收入也超過一成,也就是說,公司有價值超過六成以上的產品竟然并非企業自主生產,而是靠委外廠商加工而來的。
對委外廠商生產的依賴,一方面導致公司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加工費給廠商,提升了企業的成本。另一方面,因生產環節如果無法掌握在自己手中,委外生產的飲料產品安全性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旦委外廠商產品質量
把控不嚴,則風險還得冰峰飲料承擔。
在銷售渠道方面,冰峰飲料九成以上的銷售都依賴經銷商來實現,而直銷和電商方面則并不給力,報告期內實現的收入尚不足一成。然而,從毛利率角度來看,直銷和電商模式下的毛利率無疑是要高于經銷商的,畢竟經銷商要拿走大量的差價。以2020年為例,其當年經銷毛利率為48.56%,而直銷和電商渠道的毛利率則分別達66.31%和75.41%。很顯然,過于對經銷商的依賴,也影響了公司毛利率的提升。
冰峰飲料的經銷商數量近年來是越來越多的,可有意思的是,其新增的多為一些規模較小的經銷商,而大經銷商的數量則變化不明顯。或正因小經銷商數量的大幅增加,使得其平均銷售額出現逐年遞減,從2018年的107.72萬元減少到2019年的99.93萬元, 2020年時,進一步減少到81.63萬元。若考慮到報告期內營收規模的變化,一方面說明經銷商渠道的經營效率是越來越低的,而另一方面也因經銷商數量的增加,公司的管理費用有明顯提升,管理費用已經從2019年的1080萬元大幅提升至2020年的4505萬元。
冰峰飲料的產品主要為碳酸飲料,生產難度并不大,口味也易于被模仿,如果說其產品本身具有相關專利技術保護,則會相對安全一些,可根據招股書的披露,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擁有實用新型專利54項,外觀設計專利1項,竟沒有一項是發明專利,而其實用新型專利也多是與生產設備、飲料瓶相關的,與汽水品質本身的專利則甚少,顯然其在經營上是缺乏“護城河”的。
近1/4銷量有搭贈嫌疑
在此前刊發的《國產“老汽水”冰峰飲料欲募資上市,成本疑云密布,業績有“注水”嫌疑》一文中,《紅周刊》記者根據冰峰飲料披露的數據判斷,其成本存在很大疑點,實際上,有跡象表明,除了成本之外,其產品銷量也有疑點。
冰峰飲料八成以上的收入來自于橙味汽水,而其橙味汽水按包裝又分為自產的瓶裝和委外生產的罐裝兩種,根據招股書披露的銷量數據和價格情況,我們來看看冰峰飲料營業收入數據是否正常。
以2020年為例,根據公司披露的產銷數據,當年其瓶裝橙味汽水的銷售量為1.34億瓶,罐裝橙味汽水的銷量則為1.17億瓶。出廠價方面,前者包裝規格為24*200ml產品當年的售價為每箱19元,后者包裝規格為24*330ml的產品,其當年每箱的售價為50元。因此,按照其相應產品的銷量、包裝規格和售價計算,2020年瓶裝橙味汽水的理論銷售收入應為1.06億元,罐裝橙味汽水的理論銷售收入應為2.44億元,可實際上這兩類產品銷售多少了呢?
按照公司招股書主營業務收入構成環節披露的信息,2020年其瓶裝橙味汽水的銷售金額為9202.50萬元,罐裝橙味汽水的銷售額則為1.78億元,兩項金額均比上述理論銷售收入低了不少,尤其罐裝橙味汽水的收入相比理論收入少了6660.14萬元,兩類包裝產品銷售合計相比理論收入少了8000多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4左右。
事實上,除了2020年外,根據冰峰飲料2018年和2019年的銷量和出廠價算出的理論金額,每年均比其招股書披露的收入要少8000多萬元(見附表)。這就很令人不解了,如此巨額的差額到底如何產生的呢?
一般來說,飲料產品出廠價格相對比較透明,作假的可能性不大,而作為IPO企業,不存在對主要產品營業收入進行虛減的動機,如此情況下,銷量數據含有“水分”的可能性就相對更高了。
《紅周刊》記者發現,冰峰飲料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給予經銷商返利和搭贈、促銷等支持”,而其應支付給經銷商的銷售返利在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項下列報,不過其“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合計金額在報告期中分別僅為59萬元、1045.72萬元和772.58萬元,顯然上述差額相差甚遠。
難道剩余的這價值數千萬元的差額,全部是因搭贈給經銷商所致?如果其將全部銷量中1/4的產品免費搭贈給經銷商的話,那著實令人吃驚了,因為這意味著其成本可能比想象中會更高。而涉及到巨額搭贈,又嚴重影響成本,如此重要問題是需要在招股書中進行詳細披露才對,可遺憾的是,招股書中卻未見其披露相關內容。如此情況令人,懷疑公司到底是虛構了主要產品的銷量,還是存在信息披露違規可能?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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