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002808.SZ)發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榮清、洪濤、馮芬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67號)。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就對外財務資助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義務;二、光導鼓外銷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內部交易中存貨相關財務核算不規范;四、關聯交易未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余榮清、時任董秘洪濤、財務總監馮芬蘭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信披辦法》第四條規定。余榮清、洪濤對上述情況承擔主要責任,馮芬蘭對第二、三、四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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