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達(300518.SZ)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迅達占用資金已經全部歸還,占用持續時間較短,在2023年年報中主動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吳成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2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5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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