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強聯(300850.SZ)發布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簡稱“河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洛陽新強聯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04號)。
經查,河南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個別董事在董事會審議關聯議案中未回避表決、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肖爭強作為公司董事長、寇叢梅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肖爭強、寇叢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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