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靈均投資一分鐘賣出25.67億元導致A股跳水 交易所限制交易3天
2月20日,上交所與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稱,在交易監控中發現寧波靈均于2月19日開盤后短時間內大量賣出滬市股票與深市股票合計25.67億元導致A股大幅跳水,給予寧波靈均限制交易3天并公開譴責的處罰。
上交所公告如下:
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監控中發現,9:30:00至9:31:00,寧波靈均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波靈均)管理的多個產品大量賣出滬市股票合計11.95億元,期間上證指數短時快速下挫。經查明,寧波靈均上述交易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第7.2條第(六)項“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影響本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規定。
根據《交易規則》第7.8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從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對寧波靈均管理的相關產品連續實施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的監管措施,即暫停相關產品賬戶在上述期間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時啟動對寧波靈均予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程序。
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堅守監管主責主業,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嚴管影響市場平穩運行、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提醒投資者依法合規交易,共同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深交所公告如下:
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監控中發現,9:30:00至9:30:42,寧波靈均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波靈均”)名下多個證券賬戶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交易指令、短時間內集中大量下單,賣出深市股票合計13.72億元,期間深證成指快速下挫,影響了正常交易秩序,構成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六項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今年以來,寧波靈均名下證券賬戶已多次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采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繼續發生異常交易行為。
根據本所《限制交易實施細則》《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所決定,從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對寧波靈均名下相關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間買賣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啟動對寧波靈均公開譴責紀律處分的程序。
責任編輯: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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