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03:00 上海證券報

注:

1、請就表決事項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在相應欄內畫“√”,并對同一項議案只能表示一項意見。

2、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辯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所擁有的表決權對應的表決結果計為“棄權”。

3、本表決票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債券持有人會議投票表決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81

轉債代碼:111013 轉債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修訂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預案進行了修訂。

根據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修訂預案無需另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預案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等相關文件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查閱。

本次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披露事項不代表審批、注冊部門對本次發行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預案所述本次發行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需經中國證監會注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82

轉債代碼:111013 轉債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

監管措施或處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公司擬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為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維護投資者利益,現將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84

轉債代碼:111013 轉債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11時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訊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趙昱東先生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討論,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對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進行了調整,即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進行調整。除上述調整內容外,公司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1、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1)調整前:

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為25,0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在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內,公司可根據項目的進度、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對相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金額進行適當調整。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

(2)調整后:

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5,0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在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內,公司可根據項目的進度、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對相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金額進行適當調整。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公司編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同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本議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4-075)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關于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6)。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編制了《最近三年一期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三年一期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出具了《關于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經常性損益的鑒證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本議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新港轉債”2025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8)。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78

轉債代碼:111013 轉債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原項目名稱:向陌?,F代繭業供熱管道及配套管線項目

● 新項目名稱及投資金額: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投資總額預計約為6,342.46萬元。

● 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金額:4,348.86萬元。除截至2024年12月23日預留尚未支付的工程設備尾款72.16萬元外,公司擬將原項目未投入募集資金及累計產生的利息收益合計4,348.86萬元(具體以轉出當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準)全部投入“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

● 新項目預計正常投產并產生收益的時間: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將依據政府規劃及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供熱需求有序實施建設,該項目建設完成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預計在2025年12月31日前。

● 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

一、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概述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48號)核準,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開發行了3,691,35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總額36,913.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41.75萬元(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5,971.7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經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出具了中匯會驗[2023]第1717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的相關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本次擬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向陌?,F代繭業供熱管道及配套管線項目”(以下簡稱“原項目”)原計劃使用募集資金金額5,114.83萬元,截至2024年12月23日原項目已投入募集資金856.47萬元,原項目的2條管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該項目原設計建設3條管道,其中包含1條主線管道(曹娥江網架后至陌?,F代繭業)、1條配套輔線供熱管道(陌桑現代繭業至華發東路)及1條原艇湖段供熱管道(艇湖工業水廠至艇湖高速桁架前)的擴容項目。截至目前,配套輔線供熱管道和原艇湖段供熱管道擴容已建設完畢并投入運行,已基本滿足嵊州陌?,F代繭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陌桑現代繭業”)目前的用熱需求。

根據客戶實際供熱需求情況,基于謹慎性原則,為確保公司募集資金高效規范使用,原項目的1條主線管道(曹娥江網架后至陌桑現代繭業)尚未建設實施。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戰略布局及業務規劃,并結合市場環境變化和公司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除預留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72.16萬元外,公司擬將原項目未投入募集資金及累計產生的利息收益共計4,348.86萬元(具體以轉出當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準)全部投入“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以下簡稱“新項目”)。本次變更投向的募集資金(含利息收益)約占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凈額的12.09%。

新項目投資總額預計為6,342.46萬元,其中擬以募集資金投入4,348.86萬元,其余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投入,實施主體為公司。本次變更前后募投項目的情況如下所示:

單位:萬元

本次變更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四)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綜合考慮當前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同意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并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與本次變更募投項目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募集資金開戶銀行、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簽署相關協議及文件等。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原因

(一)原項目計劃投資情況和實際投資情況

1、原項目計劃投資情況

(1)項目立項及實施主體

原項目“向陌桑現代繭業供熱管道及配套管線項目”于2021年11月在嵊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項目代碼:2111-330683-04-01-291036),實施主體為公司。

(2)項目投資計劃

原項目投資總額5,114.83萬元,擬投入募集資金5,114.83萬元,主要用于滿足位于嵊州市忠銓村新建的陌?,F代繭業的用熱需求。

根據陌?,F代繭業用汽請求和市政府統一部署,公司擬新建一條對陌?,F代繭業供汽的專用供熱管道,全長約5.8千米,管徑為DN700和DN600;同時考慮到陌?,F代繭業投運初期小流量時,需從原城東線熱網對其供熱,為此,需再新建一條從花園地雅戈爾西門原城東線管網出發至陌?,F代繭業的供熱管道,全長約2.8千米,管徑為DN450;另為滿足陌?,F代繭業投產后正常用汽參數,還需對原艇湖段(工業水廠北側圍墻至上跨上三高速前)DN500供熱管道擴容更換成DN800管道,該段全長約1.0千米。

原項目的投資構成明細如下:

2、原項目實際投資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原項目實施主體未發生變更,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856.47萬元,投入進度16.74%,主要為2條已建管道的累計投入金額,已基本滿足陌?,F代繭業及其所在片區目前的用熱需求。原項目實際投資情況如下:

截至目前,原項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及累計產生的利息收益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中。

3、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情況

原項目建成后,已提高公司向陌桑現代繭業及其所在片區的供應能力,2條管道分別于2022年、2023年投入運營,向陌桑現代繭業的供汽數量在2022年-2024年11月分別實現1.64萬噸、20.47萬噸和27.22萬噸,2024年1-11月銷售收入金額較2022年復合增長253.59%。同時,原項目也為公司向該片區潛在客戶供熱打下基礎,未來其他客戶用熱時可以用管道支線連通,有助于提升公司生產運營的綜合效益。

原項目的建設系為匹配陌?,F代繭業及其所在片區的用熱需求,可間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該項目需與公司鍋爐機組等主要生產設備配合方可實現經濟效益,無法單獨核算經濟效益。

(二)變更的具體原因

本次公司擬將原項目部分未投入的募集資金變更用于“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根據市場及下游客戶狀況調整原項目的部分投入

原項目計劃建設的3條管線的其中2條管線已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開發區城東片區的供熱能力得到提高,而目前該片區原有部分用熱企業用熱量有所減少,因而公司已基本滿足陌?,F代繭業及其所在片區目前的需求。公司根據市場及下游客戶狀況調整原項目的部分投入,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2、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帶來新的效益增量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向“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系通過新建一條供熱管道向位于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的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等用戶進行供熱,提升公司向浦口片區的蒸汽供應能力,為嵊州市產業結構轉型優化、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等特色產業集群打造提供能源保障,為公司帶來新的效益增量。

綜上,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是公司在綜合考慮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市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及實現效益最大化后的審慎考慮,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和實際經營情況。

三、新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為滿足位于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街道的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等多家工業企業的用熱需求,公司將開展建設“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通過架空、地埋、管溝、頂管、網架及橋下架空地埋相結合的敷設方式,建設全長約8.3千米的管線,供熱管道起點為公司原有位于蔣家埠的供熱網架后,終點為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廠區內,沿途分出通往“勞密”區塊和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工業客戶的供熱管道。

項目建成后,將形成浦口片區新的供熱區域,公司供熱規模將得到擴大。項目屬于公司現有熱電聯產主業在嵊州市內供熱區域的拓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主要投向主業的相關要求。

(二)投資計劃

新項目總投資額預計為6,342.46萬元,計劃使用原承諾投入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及理財利息收益合計4,348.86萬元(具體以轉出當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準),不足部分將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補足,預計完成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可行性分析

1、所在行業的發展趨勢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已明確將“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列為鼓勵類產業。

公司開展“向嵊州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新建供熱管道項目”,向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等工業企業集中供熱,符合熱電聯產行業趨勢和國家政策方向,仍為公司的主營業務一一熱電聯產行業。

2、產品競爭情況

熱電聯產行業屬于基礎設施行業,由當地政府根據城市供熱規劃和熱電聯產規劃劃分集中供熱區域,確定熱源點的供熱范圍。因此,熱電聯產企業具有較為明確的供熱范圍,區域性特征明顯,新項目所面臨的競爭度較低,不會對項目建設帶來不利影響。

3、市場前景

公司本次新項目的主要供熱對象為比亞迪(002594.SZ)全資子公司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系嵊州市產業結構不斷轉型優化中落地的重點產業布局。公司本次項目實施將開辟浦口片區供熱區域,擴大公司供熱規模,為嵊州市打造“浙中重要增長極”持續提供動力支撐。

4、客戶需求迫切

根據公司前期市場調研,嵊州市經濟開發區浦口片區現有用熱企業大部分使用天然氣鍋爐生產所需蒸汽,具有成本高、安全性風險等負面因素,對于企業發展形成了資源制約,目前急需集中供熱設施的投資建設。

(四)經濟效益

新項目建成后將陸續向紹興弗迪電池有限公司每年供應蒸汽近25萬噸,預計可實現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待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潛在客戶入駐浦口片區后,年供應蒸汽總量預計在52萬噸以上。新項目建成后將新增浦口片區供熱區域,可緩解下游客戶供熱成本高的問題,解決企業的用熱需求,也為公司該向片區潛在客戶的供熱打下基礎。集中供熱是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也是現代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新項目的實施也有利于改善提高嵊州市浦口片區的環境質量,節省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本項目需與公司鍋爐機組等主要生產設備配合方可實現經濟效益,可間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無法單獨核算經濟效益。

本次變更募集資金項目有利于推動公司優質項目的落地,充分發揮公司對現有資源的整合優勢,提升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新項目的風險提示

(一)審批風險

新項目的行政審批手續尚在辦理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事項有待股東大會、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項目實施及運營風險

項目在建設及后續運營過程中受到宏觀政策、市場環境、客戶需求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項目實施進度及運營效果不及預期的風險。

五、新項目尚需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說明

新項目尚需履行嵊州市發改局備案程序,公司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籌備辦理中。

六、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履行的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公司部分募投項目變更的事項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實際經營需要,有利于發揮公司對現有資源的整合優勢,提升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

(二)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該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經營發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主要投向主業的相關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保薦機構對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無異議。

七、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后的募集資金管理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合理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

公司將設立新項目對應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將本次擬變更的募集資金從原募集資金專戶轉入新項目對應的募集資金專戶中。后續公司將盡快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要求,規范使用募集資金。

八、關于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審議的相關事宜

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新港轉債”2025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80

轉債代碼:111013 轉債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修訂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預案進行了修訂。

《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等相關文件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本次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披露事項不代表審批、注冊部門對本次發行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預案所述本次發行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需經中國證監會注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4-083

債券代碼:111013 債券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保薦機構后重新簽訂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關于變更持續督導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2)。公司聘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擔任公司2024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由國泰君安負責公司本次發行的保薦工作及持續督導工作。公司與原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募集資金存儲銀行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平安證券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由國泰君安承接。

鑒于保薦機構已發生更換,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及保薦機構國泰君安分別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前述三方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48號)文件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開發行了3,691,35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總額36,913.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41.75萬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5,971.7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經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中匯會驗[2023]第1717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存放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余額情況如下:

單位:元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以下簡稱“乙方”)與國泰君安(以下簡稱“丙方”)簽署的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高效化、清潔化、智能化改造項目/向陌?,F代繭業供熱管道及配套管線項目/80,000Nm3/h空壓機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的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持續督導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田昕、夏靜波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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