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4)》(下稱“報告”),對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報告》共設有十六個專欄和四個專題,談及了存款保險、利差損、影子銀行監管、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等金融領域的熱點問題。
21世紀經濟報記者還注意到,作為《報告》的作者,央行金融穩定分析小組的組長和成員出現了較大更迭。其中,組長由2023年的央行副行長宣昌能變為另一位央行副行長陸磊,成員也較2023年發生了較大變化。
具體來看,最新的成員名單包括央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央行辦公廳主任劉宏華、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嚴芳、國家外匯局副局長李斌、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央行調查統計司負責人張文紅、央行國際司司長周宇、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孟輝、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高飛和央行信貸市場司司長彭立峰。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報告》圍繞金融領域主要釋放了以下7大政策信號:
1.進一步強化存款保險專業化金融風險處置職能
《報告》介紹,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施行以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市場化、法治化處置作用逐步凸顯,支持了包商銀行等機構風險化解。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下一步,存款保險需要從部門協作、資金積累、處置工具等方面進一步強化處置職能,更好地發揮在金融安全網中的支柱作用。
一是有效發揮存款保險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在風險防控過程中,健全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機制,豐富存款保險的早期糾正措施,切實降低后續處置的難度和成本。在風險處置過程中,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充分參與方案研究制定,做好相關資產管理和必要的估值復核等工作。
二是擴大存款保險基金的資金積累。繼續做好常態化存款保險保費籌集工作。穩步拓展存款保險基金投資運用方式,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收益。綜合考慮資金獲取便捷性、融資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后備融資機制,必要時及時補充存款保險基金的流動性。
三是豐富存款保險的風險處置工具。進一步細化存款保險的存款償付、收購承接等處置措施,探索擴展存款保險促成收購承接的具體方式,如存入存款、購買資本工具、發行專項票據等,更好地支持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
2.加強對非信貸類金融風險等的跟蹤監測
《報告》介紹,自2020年末以來,央行建立了銀行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并不斷完善,定期對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1-7級的銀行開展預警工作,從擴張性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前瞻性識別異常指標和苗頭性風險,并督促銀行及時整改,“補短板”“強弱項”,力求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從2020年末至今,央行共開展12次銀行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累計識別預警銀行481家次,剔除同一家銀行多次觸發預警的情況后,共識別預警銀行253家。絕大多數預警銀行經整改后已退出預警名單。
對于已經識別出的預警銀行,央行持續關注相關指標變化情況,綜合施策,通過下發風險提示函、約談高管等方式,督促預警銀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異常指標回歸至行業正常水平。同時,將重點預警銀行的風險情況及時通報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形成監管合力。
下一步,央行將進一步完善“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的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體系,對銀行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進行動態調整。在完善以傳統銀行信貸為主的風險監測預警框架基礎上,加強對非信貸類金融風險等的跟蹤監測。進一步增強技術保障能力,提升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推動健全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機制,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3.以最小成本穩步推進五家系統重要性銀行TLAC如期達標
《報告》介紹,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框架是提升銀行業風險抵御能力、增強金融體系穩健性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國現有五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應于2025年初滿足TLAC第一階段要求,交通銀行應于2027年初滿足第一階段要求。目前各行TLAC達標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
2024年5月,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各發行400億元TLAC非資本債券,2024年8月,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各發行500億元TLAC非資本債券,交通銀行TLAC債券的發行也在推進中。本輪發行吸引了境內外銀行、基金公司、保險資管、證券公司等多類投資者積極認購,反映了投資者對該創新債券品種的認可。上海清算所將TLAC非資本債券納入通用回購質押庫,提高了該券種的二級市場流動性,也進一步增強了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下一步,央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在現有銀行債務工具和制度安排基礎上探索創新,借鑒國際同業經驗,以最小成本穩步推進五家系統重要性銀行TLAC如期達標。同時,以補充TLAC為契機,指導銀行練好內功,提升資本實力、損失吸收能力、經營水平和風控能力,在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基礎上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4. 進一步明確我國利差損風險的四大應對思路
《報告》指出,利差是我國人身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隨著近年來利率中樞下移,我國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明顯下降,但負債成本較為剛性,加之資產久期普遍短于負債久期,人身險公司面臨資產收益難以覆蓋負債成本的壓力。
2023年以來,監管部門采取了包括推行“報行合一”、下調傳統險預定利率以及對萬能險和分紅險的實際結算利率進行壓降等一系列措施來防范利差損風險。
一是持續推動行業降低負債成本。根據長期利率趨勢,推動行業靈活調整各類型保險產品定價利率,緩解負債成本壓力,確保長期利差損風險可控。同時,下調分紅險和萬能險演示利率上限,合理降低客戶預期,進一步引導行業降低保單分紅和萬能險結算成本,防范此類產品的潛在風險。
二是豐富保險產品供給。與傳統型產品相比,保單利益浮動的產品保證利率較低,且為保持產品競爭力,在抵御利率風險的同時還提供潛在資產收益分享機制。可適當鼓勵該類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提高保單利益浮動的產品占比,防范單一產品發展帶來的利差損風險。
三是增加長期債券供給。壽險業務本身具有長期性特征,但國內市場上符合壽險資金配置需求的長久期債券供給不足,客觀上限制了人身險公司合理匹配資產負債期限的能力。可增加長期限固收類資產供給,改善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
四是完善人身險公司長期評價考核體系,強化償二代二期逆周期監管。積極引導保險公司的諸多利益相關方更加重視保險公司的長期業績表現和潛在價值創造能力。在償付能力、監管權益資產占比額度豁免等方面,考慮采取審慎的逆周期調節手段,支持行業長期穩健投資,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5. 持續做好我國影子銀行風險防范化解
《報告》表示,資管新規出臺以來,資管業務逐步回歸本源,我國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當前,我國影子銀行規模總體穩定,信用中介功能、期限轉換功能規范有序,杠桿情況平穩可控,較好發揮了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受投資者風險偏好、金融產品結構等因素影響,影子銀行相關長期限產品及業務占比仍然較低,需要關注相關產品和業務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下一步要從三方面著手繼續做好影子銀行監管工作:
一是在有效監管前提下,發揮影子銀行業務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落實功能監管要求,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合理管控風險和脆弱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在直接融資、風險分擔、新質生產力培育 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二是推動完善監管,嚴防風險反彈回潮。做好資管業務存量個案整改工作,把握處置節奏和力度,確保按時保質穩妥 完成處置任務。持續加強影子銀行業務全面監管,切實防范具有多層嵌套、資金空轉、脫實向虛等風險特征的影子銀行業務死灰復燃。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樹立審慎投資理 念。推動金融機構落實信義義務要求,樹立合規意識,切實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探索開展運用壓力測試等工具,引導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度。加強投資者教育,推動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
四是不斷完善風險監測框架。從銀行體系與影子銀行的關聯性入手,高度關注銀行表內資金投資各種特定目的載體的情況,將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有關產品和業務納入監測范疇。結合我國實際,豐富影子銀行風險監測評估指標,及時識別并化解潛在風險,做到風險的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6.做實做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附加監管
《報告》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央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已連續三年評估并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先后兩次審查系統重要性銀行提交的恢復和處置計劃,制定和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初步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和附加監管的基本框架。
下一階段,央行將圍繞提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損失吸收能力和風險應對水平、強化風險前瞻性識別預警等方面,在做實做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附加監管上下功夫,發揮好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促進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不斷夯實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
一是修訂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優化評估指標,調整評估頻率,保障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的嚴肅性和科學性。二是繼續強化資本約束,研究探索系統重要性銀行核心一級資本補充有關措施,增強其支持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三是持續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工作,研究建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監測分析框架。四是認真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恢復和處置計劃審查,持續提升其在風險處置中的實戰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五是啟動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研究制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附加監管規定。
7.進一步增強我國銀行體系風險抵御能力
《報告》顯示,當前,我國金融體系運行穩健,根據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絕大多數銀行業金融機構處于安全邊界內,銀行業總資產中占比約七成的主要銀行一直保持評級優良。但對歐美銀行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也要總結反思,以進一步增強我國銀行體系風險抵御能力,推動商業銀行高質量發展。
一是銀行資產端重點關注非信貸資產占比較高問題。硅谷銀行因債券投資出現虧損引發擠兌的案例表明,債券投資占比較高的銀行要重視利率風險管理,平衡好資金規模、配置方向和期限結構,對沖利率波動引發的價值重估風險。監管部門應強化市場風險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的監管,防范銀行在不同賬簿間擺布資產、尋求監管套利;密切關注中小金融機構的金融市場業務,尤其是配置比例明顯異于同業的機構,及時采取措施。
二是負債端關注儲蓄存款占比較低有關問題。硅谷銀行和第一共和銀行穩定性較高的儲蓄存款占比較低,未受保存款占比很高,在受到外部沖擊的情況下,存款極易在短時間內大幅流失。這些案例表明,儲蓄存款占比較低的銀行應優化負債結構,完善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預警、監控和應對,用好核心負債、流動性缺口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充實長期、穩定的負債資金來源。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數字時代下的銀行流動性監管框架,可考慮高頻采集數據、引入新的流動性壓力指標,作為日常監測的補充,并加強監管部門流動性壓力測試。
三是風險處置工具要豐富,處置行動要迅速且強力。在當前金融科技化及社交媒體廣泛應用背景下,金融風險的傳染迅速、復雜且不斷自我強化。本輪歐美銀行業風險事件表明,金融管理部門在相關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態度越明確、應對越迅速,處置成本就越小。要持續完善金融風險快速應對機制,避免貽誤處置時機造成金融風險外溢。同時要夯實金融風險處置資源與處置工具的儲備,做好存款保險基金、行業保障基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確保能夠及時處置風險。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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