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 90 后簽字會計師被罰 40 萬深度解讀
一、事件聚焦:年輕一代會計師“折戟”
此次受罰的曾濤、高飛、陳穎、戴思敏均為 90 后,他們在職業生涯初期便遭遇如此重大挫折,引發行業內外高度關注。這打破了大眾對年輕專業人士充滿朝氣、嚴謹可靠的固有印象,也揭示出在復雜的審計業務領域,經驗不足與專業判斷失誤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即便年輕一代擁有新理論知識,但實踐中的“火候” 把握至關重要。
二、致同所“失察” 背后:審計流程漏洞
連續四年 “放水”:致同所作為方正電機 2019 - 2022 年長達四年的審計機構,每年均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卻未能察覺方正電機財務造假行為,反映出其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形同虛設。從項目承接、執行到復核,各個環節均未起到應有的把關作用,讓虛假財務信息一路“綠燈” 通過審計。
審計程序執行不力:在 2019 年已知越南方正不應納入最初收購形成商譽的資產組,卻未深入核實;2020 -2022 年雖意識到商譽減值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卻未對資產組劃分合理性充分復核,也未持續追蹤關鍵信息進展。這暴露出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制定、證據收集與分析等核心流程上敷衍了事,沒有遵循嚴謹的審計準則。
三、行業警鐘:年輕從業者與老牌事務所困境
對 90 后會計師警示:曾濤、高飛等人面臨高額罰款與職業聲譽受損,這給整個 90 后會計師群體敲響警鐘。他們在積累經驗過程中,不能僅依賴既有模板與上級指示,要敢于質疑、深入探究,培養敏銳的風險洞察力,提升專業判斷自主性,明白簽字意味著沉甸甸的責任。
老牌事務所信譽危機:致同所作為老牌會計師事務所,客戶流失、行業信任度降低在所難免,后續需大刀闊斧整頓內部管理,重塑審計質量管控流程,重拾市場信心,否則將在激烈競爭中逐漸被邊緣化。
四、監管深意:嚴懲不貸促規范
責任追溯到個人:證監會不僅處罰事務所,還精準鎖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簽字會計師,讓每位參與者為自己的失職買單,避免出現集體責任模糊、個人逃避處罰的亂象,強化從業者個體責任意識。
依據充分,執法嚴格:依據《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從立案調查、證據收集到量刑處罰,環環相扣,嚴謹細致。對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并等額罰款,對個人處以高額警告罰款,以重罰遏制審計行業亂象,維護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真實性根基。
五、市場連鎖反應:投資者信心與企業形象受損
投資者信任動搖:方正電機連續四年財務造假,經審計卻未被揭露,投資者依據虛假財報做出投資決策,遭受潛在損失,必然對整個資本市場財務信息真實性產生懷疑,投資決策將更加謹慎,市場流動性或受影響。
方正電機自救之路:企業形象因造假與審計失職事件跌入谷底,面臨監管后續審查、投資者索賠、商業伙伴信任危機等多重困境,亟需整改財務體系、重塑誠信形象,在市場中艱難重拾立足之地。
六、未來展望:審計行業重塑之路開啟
此次事件成為審計行業轉型變革契機,一方面,事務所將強化內部培訓,提升年輕從業者實戰能力,優化質量控制流程;另一方面,監管持續高壓,促使行業整體提升審計透明度、嚴謹性,以修復受損的市場信任,保障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7號(致同所、高飛、曾濤、陳穎、戴思敏)
當事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致同所)系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電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曾濤,男,1987年9月出生,為方正電機2019年、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高飛,男,1986年9月出生,為方正電機2019年、2020年、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住址:浙江省海寧市。
陳穎,女,1990年6月出生,為方正電機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住址:浙江省安吉縣。
戴思敏,女,1990年9月出生,為方正電機2021年、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致同所方正電機審計執業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審計項目整體情況
致同所為方正電機2019-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致同所2019-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收費合計160萬元(含稅,稅率6%),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收費80萬元(含稅,稅率6%)。曾濤、高飛是2019年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高飛、陳穎是2020年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高飛、戴思敏是2021年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曾濤、戴思敏是2022年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
二、方正電機2019-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我局另案查明,方正電機2019至2022年年度報告因不恰當地擴大上海海能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海能)商譽相關資產組,導致商譽減值準備計提金額不準確。經計算,結合“三包費”會計估計不合理的影響,2019年至2022年方正電機應補充確認商譽減值準備金額分別為1,733,842.21元、32,906,876.18元、14,717,695.60元、-84,412,115.2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分別為9.29%、5.08%、176.72%、-25.26%。上述財務數據納入方正電機合并報表后,導致方正電機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三、審計工作存在的具體問題
(一)致同所在方正電機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2019年審計中,致同所知曉方正電機(越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越南方正)不屬于最初方正電機收購上海海能并形成商譽的資產組,且越南方正、上海海能在業務方向上也明顯不同,致同所雖通過訪談、獲取書面說明等方式獲取了管理層對于將越南方正納入資產組的考慮因素,但未根據管理層提供的信息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未充分評估管理層提供的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其審計結論。致同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12月23日修訂)第十條、第十一條。
(二)致同所在方正電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致同所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總體審計策略中雖已考慮到商譽減值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但在相關審計底稿中,未見對資產組劃分的合理性設計并實施充分的復核程序,未充分關注方正電機管理層此前提供信息的后續進展情況,未就資產組范圍及商譽減值會計估計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致同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2010年11月1日修訂)第十四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12月23日修訂)第十條、第十一條。
上述違法事實,有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業務約定書及收費憑證、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致同所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違法行為。對于致同所的上述行為,簽字注冊會計師曾濤、高飛、陳穎、戴思敏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考慮到針對致同所方正電機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執業未勤勉盡責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財監法〔2024〕35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給予警告、沒收項目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我局不再重復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509,433.92元,并處以1,509,433.92元罰款;
二、對高飛、曾濤、陳穎、戴思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25萬元、20萬元、2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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