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余紀昕 上海報道
12月24日,為支持金融機構立足當地,服務實體,提升地方政府債、信用債市場流動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網站制定并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債券市場區域報價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其中,區域報價業務是指地方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針對其公司注冊地所在地區的地方政府、企業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公司信用類債券(以下簡稱區域債券)提供報價交易,重點服務當地金融機構的行為。
內容指出,區域報價業務的參與機構應為具備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境內金融機構法人資質的市場成員機構。
并且,擬參與區域報價業務的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具備支持區域報價業務良好運行的本區域發行的區域債券持倉規模,原則上上一年度末的區域債券持倉規模不低于500億元,或在服務所在地區投資者方面有突出表現;
二是,具備較強的報價、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具備一定客戶基礎和系統條件,在服務所在地區發行人和投資者方面經驗豐富;
三是,機構內部協同良好,金融市場業務、承銷業務、公司業務等業務條線有效聯動;
四是,債券交易活躍,積極參與創新業務,原則上上一年度債券交易活躍度在所在地區金融機構中居前列;
五是,在支持綠色發展、服務“三農”和促進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此外,《指引》還強調,參與機構應每半年向同業拆借中心報告本機構的區域報價業務參與情況,超過半年未按計劃開展區域報價業務的機構,視為自動退出該業務。未遵守本指引及同業中心其他相關規則,或超出業務登記表范圍開展業務的機構,交易中心有權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該業務;退出后再次參與該業務需重新申請。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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