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02:31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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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404 證券簡稱:嘉欣絲綢 公告編號:2024一054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的審議情況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3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蠶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浙江銀茂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茂進出口”)及繭絲綢供應鏈企業提供擔保,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7.7億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循環滾動使用,任一期間內的實際擔保余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7.7億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擔保的進展情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以下簡稱“寧波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08900BY24000876),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為參股公司銀茂進出口提供最高本金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2024年12月20日,公司與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蠶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銀行”)簽訂《倉單保購協議》(合同編號:2024122000000007號),公司為繭絲綢行業供應鏈企業嘉興市浙宇絲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寧波銀行《最高額保證合同》

1.保證人: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

3.債務人:浙江銀茂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最高額:債權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和相應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為實現債權、擔保權利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保證額度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6.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7.被擔保債權種類:人民幣/外幣貸款、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銀行保函(擔保)、備用信用證、賬戶透支、出口打包放款、進口開證、提貨擔保、進口代付、進口押匯、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發票貼現、貸款承諾、拆借和回購、委托貸款、委托債權投資、非標準化渠道融資類業務、信用卡授信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幣表內外授信業務。

8.債務人在上述業務發生期間和最高債權限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貸資金、銀行信用,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每筆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及相關借款憑證或債權憑證為準。

9.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的一切費用。

10.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債務分筆到期的,則為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墊付款項之日起兩年;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嘉興銀行《倉單保購協議》

1.保證人: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證人”)

2.保購人:浙江金蠶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購方”)

3.債權人: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債務人:嘉興市浙宇絲綢有限公司

5.擔保最高額:融資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違約金等。

6.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7.保購安排:嘉興銀行在實現質權時,有權處置質物,也有權要求保購人履行保購義務。嘉興銀行根據《倉單質押監管協議》的規定處置倉單項下貨物時,有權(但無義務)要求保購方以質押倉單所擔保的未清償融資本息費予以購買。保購方應在接到嘉興銀行書面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將購買價款全額支付至嘉興銀行指定的賬戶。保購方完全適當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之后,有權隨時要求嘉興銀行出具提貨通知、解除質押;保購范圍為保購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主債務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嘉興銀行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合理費用。

8.保證約定:保證人自愿為保購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購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依約履行質押倉單項下的貨物購買、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購買價款等義務。

9.保證范圍:保購人應支付的保購款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保險費、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10.保證期間:自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額度總計為不超過人民幣77,000萬元,對外擔保總余額為人民幣26,11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74%,其中對合并報表外單位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7,43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62%;不存在逾期擔保累計金額、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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