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08 證券簡稱:光洋股份 公告編號:(2024)104號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xiàn)場會議地點:公司二樓一號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樹華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經股東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共計592人,代表股份196,434,12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4.9466%。
(1)現(xiàn)場出席情況
出席現(xiàn)場會議并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1人,代表股份192,507,52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4.2480%。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581人,代表股份3,926,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6986%。
(3)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及其授權代表共582人,代表股份21,506,28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8261%。
2、公司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并通過《關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資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2,54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7449%;反對2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1075%;棄權2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1475%。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1,0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7.7104%;反對2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9653%;棄權2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3243%。
李樹華先生、吳朝陽先生、鄭偉強先生、張建鋼先生作為關聯(lián)股東,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
2、審議并通過《關于對外投資進行項目建設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5,97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7655%;反對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985%;棄權2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1361%。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1,04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7.8578%;反對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8993%;棄權2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2429%。
3、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度公司及下屬公司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5,87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7129%;反對4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176%;棄權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695%。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0,94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7.3775%;反對4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9878%;棄權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6347%。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shù)2/3以上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聘請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師、周理君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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