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28 證券簡稱:永泰運 公告編號:2024-108
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3:30。
(2)網絡投票時間: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河清北路299號升陽泰大廈6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永夫先生
6、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本次出席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10人,代表股份數為55,22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3563%(截至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18日,公司總股本為103,864,609股,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公司股份2,270,700股,因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故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1,593,909股)。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數為38,55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9452%。
(3)網絡投票情況: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108人,代表股份數為16,67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4111%。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本次出席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07人,代表股份數為10,67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5052%。其中現場出席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數為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107人,代表股份數為10,67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5052%。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現場及線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指派的鄒盛武律師、丁敬成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提案的表決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二)特別提示事項
1、提案1-5、7-11為特別決議議案,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2、提案1-5、7-9、11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需回避表決。
3、提案2包含子議案,需逐項表決。
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將及時公開披露(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三)提案的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7,6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05%;反對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209%;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7,6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44%;反對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97%;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本提案需逐項表決,具體表決情況及結果如下:
2.0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3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899%;反對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585%;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3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972%;反對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222%;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06%。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4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2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8900%;反對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615%;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2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037%;反對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204%;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5發行股票數量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3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063%;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3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342%;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6限售期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59%。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7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67%;棄權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0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31%;棄權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7%。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8上市地點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61%;棄權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22%;棄權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96%。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9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407%;反對2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077%;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203%;反對2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991%;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06%。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10發行決議有效期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329%;反對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55%;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42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082%;反對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13%;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06%。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6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41%。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6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41%。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85%;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6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59%;棄權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41%。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6、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54,88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796%;反對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054%;棄權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323%;棄權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78%。
7、審議通過《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2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301%;反對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323%;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2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665%;反對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375%;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60%。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8、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認購對象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73%;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41%;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60%。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9、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認購對象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發出要約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73%;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41%;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60%。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0、審議通過《關于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54,89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024%;反對3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842%;棄權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3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4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9080%;反對3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227%;棄權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93%。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1、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關事宜的議案》
本提案屬于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陳永夫先生、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計入本提案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451%;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73%;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3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0,33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899%;反對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41%;棄權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60%。
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鄒盛武律師、丁敬成律師
3、結論性意見: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及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關于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4日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關于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本所”)接受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鄒盛武、丁敬成律師(以下稱“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資格、審議事項以及表決方式、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項依法進行見證。
本所律師已審查了公司提供的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師承諾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陳述、說明是完整、真實和有效的,無任何隱瞞、遺漏,并據此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本所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文件隨同其他文件一并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并予以公告。現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見證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本次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會已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資訊網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關于召開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股東大會通知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審議事項、召開方式、出席對象以及登記事項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按照股東大會通知如期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河清北路299號升陽泰大廈6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陳永夫主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間、方式、通知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方式、會議審議議案與《關于召開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審議議案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
(一)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資格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10人,代表股份55,22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3563%(截至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18日,公司總股本為103,864,609股,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公司股份2,270,700股,因公司回購專用賬戶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故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1,593,909股)。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38,55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945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08人,代表股份16,672,6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4111%。
除上述人員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本所律師。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召開并發布公告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監票人、計票人共同對投票進行了監票和計票。投票活動結束后,公司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并當場予以公布。
經本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和網絡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議案1-5、7-11為特別決議議案,議案1-5、7-9、11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已經回避表決):
1.《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2.《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2.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2.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2.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2.4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2.5發行股票數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2.8上市地點;
2.9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2.10發行決議有效期。
3.《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4.《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5.《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6.《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7.《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8.《關于公司與認購對象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9.《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認購對象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發出要約的議案》;
10.《關于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11.《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關事宜的議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及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兩份。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見證律師(簽字):
顏克兵: 鄒盛武:
丁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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