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500證券簡稱:飛南資源 公告編號:2024-073
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5:30開始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2024年12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2、召開地點: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桂和路大沖路段3號飛南研究院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雁軍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5人,代表股份302,063,28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1213%。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301,558,4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995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0人,代表股份504,8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56%。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81人,代表股份504,9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56%。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80人,代表股份504,8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56%。
3、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95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46%;反對10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398,17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8517%;反對106,79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148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2025年度期貨套期保值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953,19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36%;反對10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4%;棄權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394,87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1982%;反對106,79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1483%;棄權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535%。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四會晟南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94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09%;反對10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62%;棄權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8%。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97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04%;反對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94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3%;反對9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8%;棄權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9%。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馬煒軍律師、李晨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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