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410 證券簡稱:沈陽機床 公告編號:2024-73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8日9:15至2024年12月18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公司主樓 B座822 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安豐收
6.本次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730名,代表股份 1,024,817,921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63%。其中通過網絡投票參與的股東共726名,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4339%。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表決及網絡投票方式。
(二)會議審議議案情況
1. 《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20,26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6%;反對3,84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7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34,51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3%;反對3,84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6%;棄權7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1%。
2.《關于控股股東避免同業(yè)競爭承諾延期履行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回避表決。
總表決情況:
同意133,21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79%;反對5,34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4%;棄權5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33,21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79%;反對5,34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4%;棄權5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此次股東大會由北京金誠同達(沈陽)律師事務所指派馮寧、黃瀟然律師進行了見證。見證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誠同達(沈陽)律師事務所關于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上述議案內容詳見2024年11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十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四、備查文件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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