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優勢企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監會2024年7月26日證監許可【2024】1098號文準予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類型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4、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不同的類別。A類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5、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6、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
7、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8、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9、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披露在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優勢企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優勢企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在募集期間,如出現增加發售機構的情形,本公司將及時披露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或在官網列示。
12、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3、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風險收益預期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若投資于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的風險提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下限為零,即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天弘優勢企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及代碼:
天弘優勢企業混合發起A:021973
天弘優勢企業混合發起C:021974
(二)基金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四)基金份額的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方式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基金合同應當自動終止?!痘鸷贤飞旰罄^續存續的,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解決方案包括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幣發售,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九)募集規模限制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的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三)認購費率
1、本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售。
2、認購費用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認購費用,認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見下表:
■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認購費率優惠活動以各銷售機構為準。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金額、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1.20%,且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20%)=98,814.23元
認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認購份額 =(98,814.23+50.00)/1.00 =98,864.23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1.20%,且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98,864.23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2: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0元,且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0元,且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四)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應于T+2日后(含該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請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資者應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份額。
3、認購的限額
(1)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鸸芾砣酥变N中心(含網上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最低認購金額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元。
(2)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賬戶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和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招募說明書另有規定的除外。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五)發售機構
1、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2、如在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予以公示。
三、本基金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的9:30-17:00。
2、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
(1)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由本人簽字的《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兩份;
3)提供由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 (如投資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8)若您為專業投資者,并簽署了《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還需提供
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原件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②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最近2 年投資記錄原件(如對賬單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關金融從業經歷,則可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9)若個人投資者需開立中登基金賬戶,則出示證券賬戶卡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資者本人簽章和代理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業務授權委托書(個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如投資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經辦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印鑒卡(機構版)》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被授權人簽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機構版)》;
4)投資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簽章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人電子委托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6)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7)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請根據《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中稅收居民信息問題進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及對應證明文件;
9)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或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10)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提供營業執照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可不提供此項);
11)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開展金融相關業務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12)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銀行出具的銀行賬戶證明的復印件;
13)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4)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認購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資金結算憑證或復印件;
3)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4)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加蓋預留印鑒及經辦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表(機構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2)普通投資者如有以下情形,則需另外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認/申購基金產品高于自身風險測評的風險等級時,提供投資者本人簽署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銀行賬號: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102110000156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須注明認購的基金份額名稱或基金代碼。
(2)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3)投資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6、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本基金的有關業務規則和注意事項請登錄本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查詢。
7、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開戶及認購手續,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或說明為準。
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的開戶及認購程序以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四、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5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募集期間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客服電話: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A座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7年3月6日
聯系人:馬強
聯系電話:010-68857221
(三)本基金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客服電話:95046
2、其他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調整為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振波、林佳璐
聯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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