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17 證券簡稱:ST萬林 公告編號:2024-014
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計涉及訴訟
暨前期訴訟、仲裁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本次累計新增訴訟金額220,817,999.91元。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及涉案金額: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申請方的訴訟金額合計220,693,357.35元,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被申請方的訴訟金額合計124,642.56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因部分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目前尚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累計新增訴訟案件匯總情況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子公司近12個月內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及其進展情況進行統計,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計涉及訴訟、仲裁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訴訟事項累計涉及金額為人民幣220,817,999.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6.0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申請方應訴的新增涉案金額合計220,693,357.35元,作為被告/被申請方應訴的新增涉案金額合計124,642.56元,主要案件及進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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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主要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及進展
1、公司訴黃保忠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原告: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黃保忠
案件基本情況: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注冊成立,2011年6月27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萬林股份,股票代碼:603117)。被告黃保忠系公司股東,自公司設立后長期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職務。同時,黃保忠通過上海滬瑞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事務具有決定權。2020年8月11日,黃保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28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因公司涉及與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之間的大額訴訟,以及其他大額應收賬款長期無法回收等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022年4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認定公司內部控制方面及對子公司的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A股股票簡稱變更為“ST萬林”。
《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2022年度)顯示,公司當年度的“其他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已高達人民幣676,425,075.59元。導致公司出現巨額壞賬風險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黃保忠在擔任董事長、實控人期間,對公司大額應收賬款怠于行使催收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貿易代理業務形成的應收10個客戶大額或長賬齡款項達579,702,521.53元,前述客戶均不同程度因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股東被限制高消費等多個問題,應收賬款存在不能回收的風險。二是由于黃保忠在明知重大風險的情況下,仍然安排公司與上述不良資質客戶進行長期交易和資金輸出。其中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已欠321,597,756.43元,該公司于2017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償債能力明顯不足。黃保忠本人在2022年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其在明知前述事實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安排公司與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從事大額交易。在此后的兩年時間內,公司通過訴訟和非訴訟等多種途徑對以上債務人進行追償和維權,然而債權回收效果欠佳,損失已經無法挽回。黃保忠的行為違背了其作為董監高人員的勤勉義務,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主要訴訟請求:黃保忠作為公司的董監高期間,理應本著審慎的態度,最大限度的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維護廣大股民的合法權益,及時終止與資信不良客戶之間的交易,并啟動相應的債權催收工作。然而,黃保忠違背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董監高人員之忠實及勤勉義務,怠于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司巨額應收賬款無法回收,其行為與公司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1.4條等相關規定,黃保忠作為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善意行使權利,嚴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項承諾,而非放任公司的損失擴大,其行為明顯存在過錯。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黃保忠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暫定)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進展: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書。
2、上海邁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邁林”)與連云港莆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商實業”)的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
原告:上海邁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連云港莆商實業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況:2014年7月14日上海邁林根據與莆商實業簽署的《代理進口協議》,與莆商實業指定的外商簽署木材進口合同。同日,莆商實業向上海邁林申請通過續作押匯90天付款,并承諾匯率按照押匯到期日實際匯率結算,所產生的費用及匯率風險由莆商實業承擔。后經上海邁林向銀行申請信托收據貸款,銀行于2014年10月30日向進口商付款3,584,772.94美元。2015年1月27日,上海邁林向銀行償還信托收據貸款、利息及手續費合計22,703,625.06元人民幣。根據《代理進口協議》約定,莆商實業應向上海邁林支付上述22,703,625.06元人民幣,并按合同金額的0.8%支付代理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及逾期還款對應的倉儲管理服務費(即原告墊資款利息)。經上海邁林多次催收,莆商實業僅支付了海關費、保險費及245萬元保證金,剩余貨款及銀行費用、代理費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均未支付。
主要訴訟請求:判令莆商實業返還欠付上海邁林墊付的貨款20,007,527元人民幣,銀行貸款利息179,473.9元,銀行手續費66,624元及代理費179,660.21元(合計金額20,433,285.11元〕;以墊付款金額20,433,285.11元為基數,從贖單之日(2014年10月30日)起至莆商實業付款日止按年利率7.8%向上海邁林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暫計算至2023年8月17日為3,213天,金額為14,029,773.4元),以上金額暫合計34,463,058.51元,并由莆商實業承擔本案訴訟費。
案件進展:2023年11月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受理,2024年3月18日開庭審理,暫未判決。
3、江蘇萬林木材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林產業園”)與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二局第一公司”)的合同糾紛案
原告:江蘇萬林木材產業有限公司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況:中建二局第一公司與萬林產業園就工程項目簽訂木材買賣合同,中建二局第一公司為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方,涿州長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涿州長隆公司”)為發包方,經對賬確認中建二局第一公司就木材買賣合同共欠付萬林產業園27,680,751.45元。萬林產業園與中建二局第一公司、涿州長隆公司于2020年7月簽訂《工程款抵房協議》,約定將中建二局第一公司對涿州長隆公司的債權27,680,751.45元轉讓給萬林產業園,涿州長隆公司同意將名下部分房產出售給萬林產業園并同意其用經轉讓享有的債權沖抵購房款,因上述房產所處地塊被法院依法查封,該部分房產無法網簽,合同未得到實際履行。
主要訴訟請求:判令解除萬林產業園與中建二局第一公司、涿州長隆公司簽訂的《工程款抵房協議》,中建二局第一公司向萬林產業園支付木材貨款27,680,751.45元及對應利息,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其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展:2023年12月26日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公司提起上訴,于2024年3月28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上海邁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上海國林鴻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林鴻港”)、中林時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林時代”)的票據追索權糾紛
原告:上海邁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國林鴻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林時代控股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況:2023年8月15日,上海邁林與國林鴻港簽訂了《原木購銷合同》。國林鴻港向上海邁林采購輻射松原木,合同含稅金額為25,010,560.61元。2023年8月17日,國林鴻港向上海邁林出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用于支付合同款項,金額為25,010,560.61元,到期日為2023年11月15日。匯票到期后國林鴻港拒絕簽收兌付,因此國林鴻港應向上海邁林支付票據款及利息損失。國林鴻港為中林時代的全資子公司,中林時代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主要訴訟請求:判令國林鴻港支付上海邁林票據款25,010,560.61元及對應利息損失并承擔本案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中林時代對國林鴻港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展:2023年12月6日由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受理,2024年3月11日開庭審理,暫未判決。
三、前期已披露訴訟、仲裁案件的進展情況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計訴訟、仲裁且尚在審理或執行階段的涉及金額合計750,068,860.9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4.5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申請方應訴的涉案金額合計663,526,072.24元,作為被告/被申請方應訴的涉案金額合計86,542,788.69元,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關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計涉及訴訟、仲裁暨前期訴訟、仲裁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3-049)及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關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2)。主要案件及進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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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履行完畢,尚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訴訟、仲裁案件的進展情況進行披露。敬請各位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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