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主承銷商):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鑫科技”、“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3〕2042號)。《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及附件披露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中國金融新聞網,網址www.financialnews.com.cn),并置備于發行人、深交所、本次發行股票保薦人(主承銷商)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通證券”、“保薦人”、“主承銷商”或“保薦人(主承銷商)”)的住所,供公眾查閱。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并認真閱讀今日刊登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4年4月1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4年4月1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相關要求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冊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冊及提交核查材料時請登錄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emp.ctsec.com/)。
3、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系統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詳見《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參與配售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24年3月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等信息。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4年3月2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否則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價格,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定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初步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250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1,25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50.80%。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即2024年2月29日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4年3月1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計算孰低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參與本次宏鑫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關信息錄入及核查材料上傳工作。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后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向其進行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4年3月2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否則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者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特別提示二:網下投資者須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如實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2024年2月29日)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符合保薦人(主承銷商)的相關要求:
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原則上為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4年3月19日(T-9日)。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與其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三: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深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報價前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內如實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為《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4年3月1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當與其向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
網下投資者應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網下剔除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的按照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提交時間(提交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提交時間的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從大到小順序排列,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上及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已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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