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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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萬菱信添利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本基金”;
2、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認購份額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含該日)起辦理對應基金份額的贖回、轉換轉出,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者可在每個開放日進行申購,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含該日)起辦理對應基金份額的贖回、轉換轉出。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和贖回等業務,具體以屆時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期貨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人在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時,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人民幣。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0 元人民幣,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0 元人民幣。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的投資人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鸸芾砣丝筛鶕袌銮闆r,調整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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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及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產生的后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申購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4.2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三部分組成: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費和申購補差費。其中,轉出基金贖回費根據各轉出基金相應的贖回費率進行計算和收取;轉換費根據本基金管理人設定的轉換費率進行計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將轉換費率全部設為0;申購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申購費與轉出基金申購費之間的差額,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購金額按申請轉換時的金額計算,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各自對應的申購費率分別計算,由申購費率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率低的基金進行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具體申購費率標準請見各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之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基金轉換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轉換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基金轉換費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其中:
1、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2、轉出基金的申購費=[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或,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3、如計算所得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用小于0,則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用為0
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之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與轉換費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轉出基金資產中列支;凈轉入金額、轉入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轉入基金資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在與代銷機構協商后,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并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公告。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基金轉換采用“份額轉換、未知價”原則,轉出、轉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轉出金額與轉入份額。
轉換費用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不按照轉換的總份額計算其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按照需轉出份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贖回費率、轉換費率計算費用,并向轉出方收?。话凑招柁D入的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差額費率計算費用,并向轉入方收取。
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基金轉換,基金賬戶凍結期間不受理基金轉換申請。
經轉換后的基金份額在贖回時,按轉入基金的規定贖回費率計算贖回費用,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公告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轉換后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從轉換確認日開始重新計算。
投資者提交申請的基金轉換份額不超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余額高于1份,投資者轉換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低于1份(含1份),投資者轉換時必須一次性轉換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轉換和贖回在計算巨額贖回時同時計算,轉出視同贖回。
T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T日規定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登記結算中心在T+1日對投資者的T日轉換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于T+2日可查詢轉換申請確認結果。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額與下述本公司已發行和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份額(未開通轉換的基金份額除外)之間的相互轉換,本公司旗下自建TA基金與中登(“中登”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簡稱)TA 基金之間不能相互轉換。
本基金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請遵照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申購申請,由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扣款日為投資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交易方式。
(一)適用基金范圍
2024年1月22 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二)適用投資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
(三)申請方式
1、凡申請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投資者須首先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適用于自建 TA 基金,已開戶者除外),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2、已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到各銷售機構申請增開交易賬號(已開戶者除外),并申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資者須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則,指定本人的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扣款賬戶,根據與各銷售機構的約定進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購開放日則順延至下一基金申購開放日。
(五)投資金額
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起點金額為 1 元,投資者亦可根據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約定每期申購金額。
(六)申購費率
詳見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確認
每月實際扣款日即為基金申購申請日,并以該日(T 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 T+1 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內?;鸱蓊~確認查詢起始日為 T+2 工作日。
(八)已申購份額的贖回及贖回費率
投資者辦理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后,自滿足對應基金份額的贖回條件后可辦理贖回。如無另行公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已申購份額的贖回及贖回費率等同于正常的贖回業務。
(九)變更及終止
(1)投資者變更每期扣款金額、扣款日期、扣款賬戶等,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原銷售機構申請辦理業務變更,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該銷售機構的規定;
(2)投資者終止“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原銷售機構申請辦理業務終止,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該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3)“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變更和終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十)辦理機構:本公司直銷中心和各代銷機構,具體請參見“基金銷售機構”。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 10 層(200010)
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 021-962299
傳真:86-21-23261199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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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具體請以各銷售機構實際情況為準。
7.2 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轉換轉入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本基金贖回業務的辦理事宜將在確定贖回開始時間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進行披露。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 認 真 閱 讀 刊 登 在 本 公 司 網 站(www.swsmu.com )、 基 金 電 子 披 露 網 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80-8588(免長途話費)或 021-962299
公司網址:www.swsmu.com
本基金辦理申購等業務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請以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上述業務的有關規定為準。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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