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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日報》12月31日訊(記者 黃修眉)2023年內共40家科創板公司(含已退市)及其相關方,因一系列影響市場平穩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受到監管方警示或處罰,嚴重的甚至以退市收場。
絕不姑息 多種制度保護投資者權益
在40家受罰公司中,紫晶存儲與澤達易盛因嚴重造假上市最終退市,*ST慧辰(維權)因嚴重財務造假被處罰1600萬元,三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也受到嚴厲處罰。
上述案例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表明監管層對嚴重造假損害市場和投資者的行為絕不姑息。
5月31日晚,紫晶存儲與澤達易盛相繼發布公告稱,因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紫晶存儲與澤達易盛達成為科創板首批退市公司。
12月底,紫晶存儲案與澤達易盛案迎來新進展。
紫晶存儲因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該公司相關責任人也被行政處罰與市場禁入,并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涉案的中信建投、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等四家中介機構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前期已賠償投資者約10.86億元。
紫晶存儲一案是首單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案件,該案采取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與先行賠付相結合的方式嚴懲中介結構。
負責企業IPO輔導的業內律師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紫晶存儲一案具有較強的警示作用與示范效應:上市公司實控人被全方位追責,中介機構付出沉重代價,投資者通過新途徑高效獲賠。”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
澤達易盛案則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該案展現了證券民事賠償可以進行行政和解、糾紛調解、先行賠付、代表人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上述業內律師表示。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席濤曾發文認為,證券行政和解的實質是行政相對人繳納行政和解金,補償投資者損失,以此替代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實施證券行政和解制度,是證券監管理念的轉變與執法方式的創新。
多家企業因信披細節“因小失大”
40家因多種原因受處罰的科創板公司,均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相關細則。其中,僅因管理不規范、合并不準確、披露不及時等細節便信披違規的企業約占九成以上。
在“不注意披露細節”方面,思科科技12月29日晚公告稱,因該公司未對2022年度計提大額減值事項單獨履行臨時公告義務,2021年業績快報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存在遺漏登記法定知悉人員情形,該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在“財務處理不準確”方面,南模生物12月21日晚公告稱,該公司于2022年7月購買上海中營健100%股權,因未將其作為資產收購進行核算,導致2022年三季報、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該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
在“減持不規范”方面,安必平7月3日晚公告稱,多名該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因未提前披露減持計劃或超過預披露比例減持等,安必平、該公司股東及相關人員收到廈門證監局警示函。
“監管部門加強了監管力度,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或相關方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不斷暴露出來。”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波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
李海波表示,“投資者更加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因素等信息,對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為也更加敏感。”
李海波認為,上市公司應該加強自身的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同時,上市公司還應該注重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回報社會,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離職人員也被追責 董監高親屬更應守法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相關法律法規不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及其人員監管,也適用于離職人員與相關責任人親屬等關系。在信披違規的案例中,即便是離職的董監高,在一定時間內,仍受相關規范約束。
其中,瑞聯新材12月11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喬木于12月8日收到陜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喬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作為該公司原副總經理,于2022年1月提前離任,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2日結束。
喬木因對減持規則理解有誤,其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12月4日期間合計減持該公司股票4362股,較本年度可減持公司股票數量超出1500股,超額減持金額為5.44萬元。上述減持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按規定,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遵守“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的限制性規定。
監管部門正持續嚴格規范減持行為。8月27日,證監會發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9月26日,滬深北交易所出臺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減持監管要求。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在所有減持違規類型中,短線交易是監管部門關注重點之一。其中,今年7月,證監會為強化對特定短線交易的監管,宣布就《關于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明確指出,特定短線交易制度的實質,是用事前手段嚇阻大股東和董監高等特定投資者內幕交易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9月,金盤科技公告稱,該公司監事林瑜因涉嫌短線交易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林瑜的配偶尹達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賣該公司股票。根據相關規定,該公司監事林瑜的配偶尹達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隨著注冊制的全面施行,證券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不僅欺詐發行、嚴重財務造假行為被繩之以法,諸如信披不準、短線交易等細節問題,也都被監管層‘揪出來’,說明監管層正全方位促進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和證券市場風險化解。”負責企業IPO輔導的業內律師在接受《科創板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釋放“零容忍”信號
在紫晶儲存一案中,四家中介機構因未確實履行“看門人”職責,最終承擔賠償責任,是監管加強對證券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表現。
強監管也適用在IPO階段。8月7日,聚威新材在“撤單”科創板IPO兩個月后,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一同被予以監管警示的還有保薦機構第一創業證券及三名保薦代表人。
上交所指出,聚威新材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其在研發費用歸集、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薄弱的情況下,未充分披露相關風險,未準確披露研發費用金額及產量數據,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聚威新材以上行為違反了《審核規則》有關決定,據此,上交所決定對聚威新材予以監管警示,并對第一創業證券及關偉、尹志勇、劉濤濤等三名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有資深投行業人士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IPO保薦是投行業務中的一大重要收入來源,這中間就容易產生一些急功近利行為,個別公司為了快速申報上市,抱著僥幸心理,刻意隱瞞一些較嚴重的問題,保薦機構有時因為時間緊迫、技術有限沒有及時發現并解決。“但這都是未落實自身重大責任的表現。”上述投行人士稱。
“監管部門通過強執法,對證券違法違規案件釋放‘零容忍’信號。通過查案、辦案和典型案例公示等方式,對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起到了警示作用。”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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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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