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國泰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016號文準予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類別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交易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進行發售。本基金的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本基金暫不開通網下股票認購)。如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作出調整,本公司將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本基金可根據認購的情況適當調整募集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認購費用,下同)。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累計有效認購申請份額總額超過50億份(折合為金額50億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50億份-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份額總額)/末日有效認購申請份額總額
末日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份額=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份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份額總額”和“末日有效認購申請份額總額”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認購費用。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按照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對末日每筆有效認購申請份額進行部分確認處理,因對每筆認購明細處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終確認的本基金累計有效認購份額(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認購費用)可能會略微超過50億份。末日認購申請確認份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對募集規模相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詳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7、本基金的網上現金發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
8、本基金的網下現金發售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發售代理機構請見“七(三)2、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各銷售機構的辦理地點、辦理日期、辦理時間和辦理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9、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0、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單筆認購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11、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網上現金認購可多次申報,申報提交后不得撤銷,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12、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于投資人過錯而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23年10月25日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gtfund.com)等規定網站上的《國泰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關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將同時刊登在《上海證券報》。
14、募集期內,本基金還有可能新增或者變更發售代理機構,敬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發售代理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發售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5、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各發售代理機構咨詢電話了解認購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確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記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額只能進行二級市場買賣,如投資者需進行上述份額的贖回交易,須轉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銷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關事項做適當調整。
18、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者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及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基金退市風險、投資人申購失敗的風險、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失敗的風險、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申購贖回清單差錯風險、申購贖回清單標識設置風險、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存托憑證投資風險、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存在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與專項計劃管理相關的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需承受投資股指期貨帶來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于股指期貨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貨定價復雜,不適當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存在投資風險、合規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將面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面臨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標的指數所表征的市場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相似。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按1.00元面值發售并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人按1.00元面值購買基金份額以后,有可能面臨基金份額凈值跌破1.00元、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19、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國泰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場內簡稱:機器人產業ETF
基金代碼:159551
(二)基金類別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四)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網下現金發售直銷機構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公告“七(三)2、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3、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詳見本公告“七(三)3、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九)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基金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進行發售。本基金的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本基金暫不開通網下股票認購)。如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作出調整,本公司將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本基金可根據認購的情況適當調整募集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若募集期限屆滿,本基金仍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網下現金認購及網上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十一)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具體的認購費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
(十二)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金額的計算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向投資人收取,投資人需以現金方式支付認購傭金。
網上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網上現金認購的利息和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例:某投資人到某發售代理機構認購10,000份本基金,假設該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0%,則投資人需支付的認購傭金和需準備的認購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10,000×0.80%=80.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投資人需準備10,080.00元資金,方可認購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如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10元,則投資者可得1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2、認購限額
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3、認購申請
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網上現金認購可多次申報,申報提交后不得撤銷,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4、認購確認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應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三)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金額的計算
(1)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人,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如下:
1)若適用比例費率,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總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認購價格
2)若適用固定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總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認購價格
認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收取,投資人需以現金方式支付認購費用。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100,000份基金份額,認購費率為0.80%。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82元,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總認購份額=100,000+10.82/1.00=100,010份
即投資人若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100,000份,需準備100,800.00元資金,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10.82元,則投資人可得到100,010份基金份額。
(2)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人,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傭金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計算。
2、認購限額
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單筆認購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3、認購申請
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4、認購確認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應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二)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單筆認購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投資人開戶
(一)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賬戶,深圳證券賬戶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人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
2、尚無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人,需在認購前持身份證明文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深圳A股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定。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如投資人需要參與網下現金或網上現金認購,應使用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本基金的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
四、本基金的認購程序
(一)網上現金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作出調整,相關安排詳見屆時公告。
2、認購手續:
(1)開立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2)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3)投資者可通過填寫認購委托單、電話委托、磁卡委托、網上委托等方式申報認購委托,可多次申報,申報提交后不得撤銷,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具體時間和認購手續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和發售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
(二)網下現金認購的程序
1、直銷機構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2)個人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4)填妥的基金網下現金認購業務申請表;
5)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未填寫問卷者提交);
6)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的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4)法人及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經其簽字復印件;
5)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6)填妥的《機構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未填寫問卷者提交);
7)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資金通過銀行匯入下列任一銀行賬戶:
■
(5)匯款時,投資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登記的名稱;
2)匯款時應提示銀行柜臺人員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匯款人和用途欄內容;
3)為確保投資者資金及時準確入賬,建議投資者將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匯款單據傳真至本公司直銷柜臺。
4)投資者應在認購申請當日16:00之前將資金足額匯入本公司直銷賬戶。
2、發售代理機構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各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為準。
(2)認購手續:
1)開立深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2)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3)投資者可通過填寫認購委托單,同時填寫委托該發售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的委托申請書。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具體認購手續以各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網下現金認購及網上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注冊登記機構在基金發售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敗時,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發售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6層-19層
成立時間: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軍
注冊資本:壹億壹千萬元人民幣
聯系人:辛怡
聯系電話: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A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建軍
成立時間:2007年3月6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923.8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6〕484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09〕673號
聯系人:馬強
聯系電話:010-68857221
(三)銷售機構
1、網下現金發售直銷機構
■
2、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本基金如增加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請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3、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具體名單如下:
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通證券、財信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財富、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證券、國融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新證券、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恒泰證券、紅塔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證券、華福證券、華金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九州證券、開源證券、聯儲證券、民生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萬宏源證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世紀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天風證券、萬和證券、萬聯證券、麥高證券、五礦證券、西部證券、西南證券、長城國瑞、湘財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甬興證券、粵開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財富、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泰證券、中天證券、中信建投、中信山東、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會員單位名單有所增加或減少,請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發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四)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電話:010-50938600
傳真:010-50938907
聯系人:趙亦清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至20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588號前灘中心42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張曉陽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炯、張曉陽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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