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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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02:45 上海證券報

(1)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上述資產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從所投資行業方面,本基金的核心邏輯為資產配置,實際投資運作中,本基金主要投資的基金類型為開放式的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上述各類基金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上的主要品種,運作時間長、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好。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于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3)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包括開放式基金、可在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正常交易的股票、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同業存單,7個工作日內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購、銀行存款,7個工作日內能夠確認收到的各類應收款項等,上述資產流動性情況良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資限制部分約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 20%,且本基金投資于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不含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2億元;被投資基金為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表明本基金占任一被投資基金的比例較低,且被投資基金具備一定的規模,整體流動性狀況良好。

在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會合理控制對所投資基金的贖回份額,盡可能避免出現被所投資基金認定為單個基金及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贖回申請的情形,減少被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情況。

3、巨額贖回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以控制 因巨額贖回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1)部分延期贖回,并對當日申請贖回的份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20%的單個贖回申請人部分延期辦理;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1)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若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的措施以應對巨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3)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當日參與申購和贖回交易的投資者存在承擔申購或者贖回產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風險。

(4)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6)實施側袋機制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十七、側袋機制”,詳細了解本基金側袋機制的情形及程序。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五)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的名稱中包含“養老目標”字樣,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或投資本金不受損失。

2、基金中基金風險: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基金,可能面臨:(1)集中度風險;(2)被投資基金收益不達預期的風險;(3)被投資基金風格偏離風險;(4)被投資基金引起的流動性風險。

3、鎖定期持有期風險: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標日期2055年12月31日(含當日),本基金對每一份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五年的“鎖定持有期”,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紅利再投資獲得的基金份額跟隨原份額鎖定持有期。在鎖定持有期屆滿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申請贖回,因此面臨流動性風險。

4、本基金采用目標日期策略,基金隨著所設定的目標日期2055年12月31日的臨近,整體趨勢上逐步降低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權益類資產年度目標配置比例基于嘉實基金內部模型得出。隨著本基金正常運作,基金管理人可能會根據模型參數的變化對下滑曲線模型進行優化,從而對權益類資產目標配置比例作出調整,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的變化可能導致實際投資與預設的下滑曲線存在差異,并導致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變化。

5、本基金所設定目標日期2055,是指本基金以2055年12月31日為目標日期,根據投資者在職業生涯中人力資本和金融資本的不斷變化,加上中長期投資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的變化,構建投資組合。本基金設定的目標日期不代表本基金適用所有2055年左右退休的投資者,不代表本基金對于投資者在2055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本基金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本基金設定的目標日期亦不代表本基金將于2055年終止運作。

6、資產支持證券風險: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

7、本基金投資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可能面臨風險包括:(1)基金價格波動風險;(2)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3)流動性風險;(4)終止上市風險;(5)稅收等政策調整風險;(6)業務規則變更風險。

8、境外投資風險:本基金可以通過投資港股通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等子基金間接投資于境外市場,可能面臨以下風險:(1)境外市場風險;(2)國家風險和政府管制風險;(3)政治風險;(4)匯率與外匯管制風險;(5)稅收風險。

9、商品基金風險:本基金可投資于商品基金,因此將間接承擔商品基金可能面臨商品價格波動風險、投資商品期貨合約的風險、盯市風險等商品投資風險。

10、贖回資金到賬時間、估值、凈值披露時間較晚的風險:本基金的贖回資金到賬時間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賣出或贖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項的到賬時間,受此影響本基金的贖回資金到賬時間可能會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其估值須待持有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凈值披露后方可進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凈值披露時間較一般證券投資基金為晚。

11、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將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0 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且需滿足基金合同約定的最短持有期要求。基金管理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滿足上述要求后,發起資金提供方將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有可能贖回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故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1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風險:(1)港股交易失敗風險;(2)匯率風險;(3)境外市場的風險。

13、存托憑證投資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易機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八)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三、了解本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滿足養老資金理財需求,通過大類資產配置,隨著目標日期臨近逐漸降低權益資產的比重,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目標日期后,本基金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含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以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等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分級基金、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資產的80%,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轉型前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含當日),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投資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目標日期前,本基金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隨著目標日期的臨近而變化:

其中,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滿足下述條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①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②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2、轉型后

2056年1月1日起,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30%,其中投資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投資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除第1、7條另有約定外,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適用于基金的轉型前及轉型后:1、目標日期策略;2、資產配置策略;3、基金篩選策略;4、股票投資策略;5、債券投資策略;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7、風險管理策略。具體策略內容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四、了解本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

(一)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

1、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80%年費率計提。

2、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年費率計提。

(二)基金的認購、申購費及贖回費

1、認購費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認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申購費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申購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贖回費

本基金對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

具體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五、了解自身特點,參與適合自身的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

投資者在認購/申購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前,應綜合考慮自身的年齡和退休日期、資產與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決定是否認購/申購本基金。

由上可見,認購/申購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存在一定的風險,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基金管理人不承諾確保您認購/申購的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認購/申購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前,應已了解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的基礎知識、業務特點、風險收益特征等內容,并已認真聽取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對相關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內容的講解。 本風險揭示書的提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投資者購買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所面臨的全部風險和可能導致投資者資產損失的所有因素。

投資者在購買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并理解相關業務規則、《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本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并確信自身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綜合考慮自身的年齡和退休日期、資產與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避免因購買本基金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本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或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本基金提醒投資者“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本基金運營狀況與本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銷售機構以電子形式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即表明其已了解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產品特征,并愿意承擔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風險,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紙質版《風險揭示書》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

(簽字/蓋章)

(注:自然人客戶,請簽字;機構客戶,請加蓋機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資于

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并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基金合同約定,經與各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參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 REITs”)投資事宜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確投資范圍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資策略等。本次修訂將自2023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現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修訂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訂的基金范圍

本次修訂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1只基金中基金,詳細名單見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修訂內容

1.基金合同具體修訂內容包括:

(1)“投資范圍”部分明確了“基金”包含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嘉實民安添歲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為例,投資范圍修改為:“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含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2)“投資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資策略:“本基金可投資公募REITs。本基金將綜合考量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基金資產配置策略、底層資產運營情況、流動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對公募REITs的投資價值進行深入研究,精選出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公募REITs進行投資。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公募REITs。”

2.托管協議涉及上述內容的條款已一并調整。

3.公募REITs適用基金合同關于封閉式基金所規定的估值方法。

4.根據《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公募REITs屬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注冊、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資范圍包含“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 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可將公募 REITs 納入投資范圍。本次修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規定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三、重要提示

修訂后的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全文及相關法律文件將登載于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 及 中 國 證 監 會 基 金 電 子 披 露 網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600-8800)咨詢。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進行相應更新。

風險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主要特點如下:一是公募REITs與投資股票或債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額,基金通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二是公募REITs以獲取基礎設施項目租金、收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閉式運作,不開放申購與贖回,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投資公募REITs可能面臨以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價格波動風險

公募REITs大部分資產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具有權益屬性,受經濟環境、運營管理等因素影響,基礎設施項目市場價值及現金流情況可能發生變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價格波動,甚至存在基礎設施項目遭遇極端事件(如地震、臺風等)發生較大損失而影響基金價格的風險。

(2)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

公募REITs投資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賴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情況,基礎設施項目可能因經濟環境變化或運營不善等因素影響,導致實際現金流大幅低于測算現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過程中租金、收費等收入的波動也將影響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穩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間接對外借款,存在基礎設施項目經營不達預期,基金無法償還借款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

公募REITs采取封閉式運作,不開通申購贖回,只能在二級市場交易,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4)終止上市風險

公募REITs運作過程中可能因觸發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而終止上市,導致投資者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

(5)稅收等政策調整風險

公募REITs運作過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公司等多層面稅負,如果國家稅收等政策發生調整,可能影響投資運作與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可能面臨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變更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 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 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 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 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 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單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6日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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