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有海倫哲、金花股份、昊華能源、寧波東力的索賠請股民朋友關注。
海倫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股票索賠仍在征集中
2023年4月28日,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海倫哲;股票代碼:300201)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2號)。
經查,海倫哲2016-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2月,海倫哲完成對連碩科技100%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2019年,為完成業績承諾,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虛構與供應商的采購合同,制作虛假生產、出庫及物流等業務資料,通過深圳市愛喜德科技有限公司等銀行賬戶進行資金流轉,形成造假業務閉環,進而虛增各期收入和利潤。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7年4月26日-2021年10月24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0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金花股份關聯交易遭處罰,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金花股份;股票代碼:600080)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
經查,金花投資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關聯方,西安桑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鴻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金花股份的其他關聯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注意:金花股份的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8月4日屆滿。
昊華能源信披違規受處罰,受損股民可聯系索賠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昊華能源;股票代碼:601101)披露,其與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2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21〕2號)。
經查明,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此次收購,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寧波東力虛增利潤受處罰,索賠征集中
2021年1月19日,寧波東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寧波東力;股票代碼:002164)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
經查,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應鏈通過虛構與財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代釆業務虛增境外代采業務收入。香港財富配合年富供應鏈進行無實際業務的購銷。其中,2017年虛構收入200,682.96萬元,相應虛增營業利潤9,528.42萬元;2018年1月至3月虛構收入117,175.99萬元,相應虛增營業利潤3,726.14萬元。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凡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間買入,且在2018年7月6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盡快報名參與索賠訴訟(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注意:寧波東力的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1月19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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