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證監會發布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包括同濟堂、豫金剛石、金正大、勝利精密、*ST新億、海航控股、中超控股、金沙江投資、福建福晟、國海證券、宜華健康、安控科技等上市公司股票,也提及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
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安妮股份、航天動力、空港股份、中超控股等股票的索賠線索征集工作,維權平臺律所正在進行中,相應受損股民可予以關注。
安妮股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損股民可著手索賠事宜
2021年4月2日,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002235)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4號)。
2023年1月20日,安妮股份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0,000.00萬元–14,000.00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2.36%-719.30%。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自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航天動力被證監會下發立案告知書,股票索賠進行中
2022年8月12日,航天動力(600343)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9202200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航天動力表示,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自2022年8月12日之前買入,并2022年8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空港股份被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股票索賠進行中
2022年12月30日,北京空港科技園區股份有限公司(600463)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0號)。經查明,空港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空港股份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二)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中超控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損股民可參與索賠征集
2022年6月7日,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471)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2】1號)。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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