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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江商報
浪莎股份迫不及待地發布與朗朗夫婦的代言合同,卻變成了“一日游”。
1月3日晚間,浪莎股份(600137.SH)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浪莎內衣與藝人郎朗、吉娜簽訂了《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形象代言費用為含稅275萬元。
然而,1月4日晚間,浪莎股份又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取消了代言合同。
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只是代言合同將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一位資產管理分析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這筆275萬元的費用將由浪莎股份控股股東承擔,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粉飾公司業績。
長江商報記者發現,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總店面數為368家,較2021年年末增加56家。
然而,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達2億元,同比下滑19.51%;凈利潤達1003.85萬元,同比下滑37.76%。
邀郎朗夫婦代言“一日游”
1月3日晚間,浪莎股份公告稱,所屬全資子公司浙江浪莎內衣有限公司(簡稱“浪莎內衣”)作為甲方,近日與乙方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了《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公告顯示,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股份廣告產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產品、郎朗代言產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產品,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郎朗夫婦的形象代言費用為含稅275萬元。
公告中,浪莎股份確定的郎朗夫婦形象廣告傳播媒介頗為官方,平面廣告包括線上線下銷售商/購物平臺、經銷商、代理商等一切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平面廣告及戶外硬照廣告等網絡平臺使用。視頻ID使用范圍包括電視貼片、電影貼片、線上線下購物平臺、信息流媒體、APP等符合廣告法規定的視頻平臺。
浪莎股份的合同還顯示,郎朗夫婦屬于公眾人物,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上市公司及公司產品的任何行為。
雙方還約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項造成浙江浪莎商譽有受負面影響之虞,經浙江浪莎書面通知七日內,億燊文化須公開澄清該等行為或事件以保護浙江浪莎之企業形象,否則浙江浪莎將書面通知億燊文化終止合約,要求億燊文化退還公司全部已付款項,并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
武漢一位從事演繹行業的人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從浪莎股份公告來看,所列舉的郎朗夫婦形象的使用范圍并不出格,而且要求保持良好形象也是近年來對藝人的普遍要求。“而且兩年的代言費275萬元,分攤到每人每年不到69萬元,這一費用在行業可謂偏低?!?/p>
然而,僅一天時間,1月4日晚間,浪莎股份又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浪莎內衣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郎朗、吉娜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具體指什么,浪莎股份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代言費占前三季凈利27.4%
邀請明星代言是許多企業的“慣例”,但浪莎股份頭天簽約、第二天取消成了一則笑談,而背后原因,或與公司業績不佳相關。
浪莎股份致力于專業研發、生產和經營各種保暖內衣、時尚內衣、短褲、文胸等針織服裝,以及外貿服裝的貼牌加工。
2017年,浪莎股份有直營門店2家、加盟店478家、外貿貼牌16家,總店面數為496家。隨后幾年間,除了直營門店外,公司門店數量持續減少。
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年末,浪莎股份加盟店分別為440家、387家和305家,外貿貼牌分別為14家、9家和5家,總店面數分別為456家、398家和312家。
店面持續減少之下,浪莎股份的業績出現起伏。
2017年至2020年,浪莎股份營業收入分別為3.43億元、3.88億元、3.31億元和3.4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7.63%、12.86%、-14.59%和4.68%;凈利潤分別為2295.36萬元、2916.18萬元、1583.82萬元和1775.66萬元,同比分別增長70.55%、27.05%、-45.69%和12.11%。
2021年年末,浪莎股份有直營門店2家、經銷商加盟店305家、外貿貼牌5家,總店面數為312家,與上年期末持平。這一年,公司業績出現回暖,公司營業收入達4.02億元,同比增長16.15%,凈利潤達2017.54萬元,同比增長13.62%。
2022年三季報顯示,浪莎股份三季度期末有直營門店2家、經銷商加盟店362家、外貿貼牌4家,總店面數為368家,較2021年年末增加56家,增幅約為18%。
然而,店面的增長,并未提升浪莎股份的業績,反而出現大幅下滑。
2022年前三季報,浪莎股份營業收入達2億元,同比下滑19.51%;凈利潤達1003.85萬元,同比下滑37.76%。
近年來,浪莎股份的銷售費用并不算高,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分別為1465.02萬元、965.82萬元、881.09萬元和499.86萬元。其中,2021年,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權使用費的攤銷額為60.59萬元。
由此看來,郎朗夫婦275萬元的代言費,占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凈利潤的27.4%,浪莎股份算是“下了血本”。
而在取消代言合作公告發布后,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只是代言合同將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一位資產管理分析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浪莎股份將郎朗夫婦的代言從公司全資子公司層面更改為控股股東,這筆費用將由控股股東承擔,能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粉飾公司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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