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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邢 萌 吳曉璐
4月1日,證監會官網披露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具體來看,9起案例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1起為欺詐發行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3起為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涉及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案例分別為3起和2起,其余2起涉及其他違法情形。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占比近半。
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方面,9起案例中,6起涉及財務造假,財務造假手段多樣。如宜華生活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廣州浪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系統性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龍力生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直接刪改會計資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
欺詐發行案件中,2017年至2019年,藍山科技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研發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8億余元,虛增研發支出2億余元,虛增利潤8000余萬元,導致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在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方面,4起案例中,3起涉及會計師事務所。以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為例,本案是一起審計機構未充分執行審計程序的典型案件。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報審計服務中,風險識別與評估階段部分認定結論錯誤,未嚴格執行舞弊風險應對措施等審計計劃,并存在其他未勤勉盡責行為,甚至出現內部人員配合上市公司攔截詢證函、將偽造的走訪記錄作為審計證據的行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本案警示,審計機構應當保持職業懷疑,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程序,不得進行“走過場”式的審計。
在操縱市場方面,3起案例分別為中昌數據實際控制人內外勾結操縱公司股價的典型案件、證券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查辦的操縱市場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利用信息優勢操縱期貨合約價格的典型案件。以中昌數據為例,2018年2月份至2019年1月份,中昌數據實際控制人陳某指使總經理謝某、市場操盤手胡某控制使用101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手法操縱中昌數據股價,非法獲利1147萬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合規提升企業價值,堅守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披露虛假信息、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條底線”。
此外,2起內幕交易案例分別為利用內幕信息規避投資損失的典型案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環節的內幕交易窩案。還有2起涉及其他情形案例,分別為廣州基巖私募基金管理人嚴重違反信義義務的典型案件和當事人對抗證券執法的典型案件。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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