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股份違法被罰160萬元 氯化鉀加價銷售哄抬價格

鹽湖股份違法被罰160萬元 氯化鉀加價銷售哄抬價格
2021年10月11日 11:27 市場資訊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1日訊 (記者 何瀟 馬先震)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罰〔2021〕71號)顯示,2021年9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鹽湖股份”,000792.SZ)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60萬元。 

  經查明,2021年1月1日以來,當事人對所有客戶銷售氯化鉀均采取統一價格,在生產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以較大幅度加價銷售,存在哄抬價格行為。2021年1-6月,當事人銷售氯化鉀價格(含鐵路運費包到價)從2050元/噸逐步上漲至2450元/噸。2021年7月1日,當事人銷售氯化鉀價格上漲至2770元/噸,7月16日上漲至3270元/噸,與2021年初相比上漲幅度達59.5%。當事人財務數據顯示,2021年1月至6月生產氯化鉀的成本平均為(略)元/噸,每月上下浮動在(略)元/噸左右,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化肥是關系國家糧食安全的特殊商品,化肥價格和供應基本穩定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大局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1月以來,因部分國際氯化鉀重要產地發運受限等因素,國內氯化鉀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當事人是最大的國產氯化鉀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當事人氯化鉀銷售價格對市場有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市場價格快速上漲期間,當事人將生產成本未明顯變化的氯化鉀大幅加價銷售,半年內上漲幅度達59.5%,推動了國內氯化鉀價格過高過快上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160萬元。 

  鹽湖股份官網顯示,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簡稱“鹽湖股份”,證券代碼000792)是青海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省屬大型上市國有企業,主要從事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公司位于青海省格爾木市,注冊資本27.86億元,資產總額839億元,公司現有8個控股公司,6個分公司,10個全資子公司,6個參股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于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股市跌了別害怕!7%+理財,低門檻高收益、1000元就能買入、0手續費……限額領取,速來>>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何松琳

鹽湖股份 青海省 經營者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10-15 戎美股份 301088 --
  • 10-15 精進電動 688280 --
  • 10-15 華潤材料 301090 --
  • 10-14 中科微至 688211 90.2
  • 10-13 可孚醫療 301087 93.09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
    新浪首頁 語音播報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