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瞬息萬變,投資難以決策?來#A股參謀部#超話聊一聊,[點擊進入超話]
原標題:全球企業稅率競爭劃定底線 專家稱對跨國公司有五方面影響
本報記者 包興安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10月9日發布消息,10月8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召開第十三次全體成員大會,136個轄區就國際稅收制度重大改革達成共識,并于會后發布了《關于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雙支柱方案擬在2022年推進立法,2023年生效執行。
相關《聲明》仍有待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核準。下一步,G20/OECD包容性框架將繼續開展落實“雙支柱”方案相關法律工具的研究與設計。
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
據介紹,“雙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中關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條件,向市場國重新分配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和征稅權,以確保相關跨國企業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擔全球納稅義務;支柱二通過建立全球最低稅制度,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并為企業所得稅稅率競爭劃定底線。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測算,支柱一預計影響全球規模最大且最具營利性的約100家跨國企業集團,每年將超過1250億美元的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稅率為15%,預計每年在全球范圍內增加15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這項國際稅收制度打破了部分國家依靠低稅率謀取利益的制度堅冰,為全球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稅收環境奠定了新的基礎。”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將避免跨國公司在低稅率國家注冊公司總部,然后在全球經營,實現全球獲利,卻只在總部所在地完稅的不合理問題。未來跨國公司不論在哪個國家注冊企業總部,都統一按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稅,這將使各國稅率在競爭中趨于一致,從而讓跨國公司不再為刻意避稅而爭相在第三國注冊公司。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更多國家就最低企業稅率達成一致,全球跨國公司之前的所謂“避稅天堂”如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和一些以轉口貿易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的國家和地區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沖擊,特別是全球主要跨國公司受到的波及和影響會更深。
張依群進一步表示,將對全球跨國公司有五方面影響:一是稅收轉移逃避的成本風險增加,跨國公司需要付出更大的稅收成本保證其企業安全;二是跨國公司資本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回流,增強對本國的政治經濟依附度,促進跨國公司所在國的經濟穩定復蘇進程;三是最低稅率會促進跨國公司的成本結構從尋找避稅洼地向尋找技術創新、市場空間、產品服務能力提升等方向轉移,有助于跨國公司謀求更深層次的發展;四是最低稅率對跨國公司的稅收限制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的相對公平,削減跨國企業的壟斷能力和對國際政治經濟影響,為其他企業發展騰出相對有利的競爭空間;五是推動全球市場一體化進程,當然主要發達國家和經濟體還會通過跨國公司從中謀求自身的絕對主導地位和技術產權、資源能源、市場控制等方面的優勢。
對中國企業總體影響不大
至于對中國企業的影響,宋向清認為,國際稅收制度改革對中國是有利的。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飽受跨國公司嫻熟的國際避稅手段和轉移利潤財務技術等侵害,這一制度對于在中國經營而總部設在境外的企業來講,其避稅環境和轉移利潤的空間將被大大壓縮,必然可以增加中國境內跨國企業的納稅自覺性,相應的也會增加國內企業稅收規模。
普華永道中國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伙人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球最低稅率改革目前的適用門檻為企業收入7.5億歐元,建議的全球最低稅率為15%。鑒于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如果落入門檻范圍的中國企業大部分運營在中國境內,境外運營規模較小,那么該規則對其影響將非常有限。如果中國企業在境外有一定規模的運營,未來需要重點關注位于稅率較低的稅收管轄地的實體以及在當地獲得的稅收優惠的有效性。因為按照支柱二的規定,即使企業在運營當地只繳了較少的稅收,也有可能要在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所在地補稅。這個方案的設計將限制國家間的稅收競爭。
“落入門檻范圍的企業合規成本將大幅提高。為了應對合規要求,企業需要對財稅系統進行升級,從而能滿足支柱二規則下計算的數據需求。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后續雙支柱具體實施方案的發展,并著手評估現有商業模式和運營架構下全球稅制改革方案對集團稅負的影響,提早應對,做好準備。”王鵬說。
張依群認為,從我國現有稅收收入的比例來看,由于全球經濟深受疫情沖擊影響正處于緩慢復蘇階段,加上我國近年來連續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各類型企業稅費負擔都有明顯減輕,短期內對我國稅收和財政經濟影響不大。
責任編輯:李桐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