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全保險“松綁”助推險企做好期限匹配
□本報記者 戴安琪
12月1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關于規范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經對《通知》實施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分析后,發現盡管放開了5年期以下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會出現5年期以下業務快速增長的現象。
業內人士認為,在放開5年及以下產品的同時保持嚴格監管,能夠有效防止個別公司通過大規模銷售此類業務,快速做大資產規模,偏離保險保障本源的情況。
增加中長期金融產品供給
《通知》規定兩全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應當與實際存續期一致;明確兩全保險產品應當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期以下的產品,但不得短于3年;對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實施額度和比例控制;規范兩全保險產品銷售宣傳行為,明確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通知》主要基于三個基本原則:第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要求保險公司開發設計兩全保險產品,必須做到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這一要求對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均適用。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銷售宣傳的保險期間與保險合同約定不一致,從而損害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第二是要防控風險,隨著人身險的結構調整和業務轉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負債久期相對較長,資產久期相對較短的期限匹配問題。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人身險公司負債久期平均是12.4年,資產久期平均為5.77年,平均久期缺口是6.6年,缺口是比較突出的。從公司情況看,部分外資公司和中型中資公司久期缺口超過了10年,一些大型公司缺口也在5年到10年之間,“長錢短配”問題帶來的利率風險和再投資風險,是行業系統性風險的主要來源。從這個角度考慮,兩全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由過去的不短于5年,放松至不短于三年,對于各公司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防范利率風險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三是從供給側改革的角度來講,適度放開三年期兩全保險產品,是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滿足人民群眾保險需求的一個具體措施。兩全保險在提供死亡風險保障的同時,也具有一定儲蓄功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公眾儲蓄的需求。目前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行業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儲蓄產品,多以靈活期限或三年期以下的期限,中長期金融產品相對比較缺乏,適度放開三年期產品也能夠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
保險嚴監管未改
談及《通知》實施對市場的影響,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們對《通知》實施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分析。從評估結果看,盡管放開了5年期以下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會出現5年期以下業務快速增長,甚至偏離保險保障本源的情況。”
該負責人則表示,其主要原因是對于保險公司銷售5年期以下業務給予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具體包括:一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二是規模和比例不得超過規定上限,這一上限要求和過去關于中短存續期的要求相比進一步收緊;三是必須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四是增加產品備案材料要求,重點是從流動性和資產負債管理角度說明,銷售5年期以下產品的必要性;五是要求保險公司定期報送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經營情況,監管部門將及時跟蹤監測。
分析人士認為,上述措施在放開5年及以下產品的同時保持嚴格監管,能夠有效防止個別公司通過大規模銷售此類業務,快速做大資產規模,偏離保險保障本源的情況。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大產品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強化監管約束機制,推動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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