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修改條例: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和保險準入條件

國務院修改條例: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和保險準入條件
2019年10月16日 06:05 新華社

  原標題: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準入條件

  □ 兩部條例的修改,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豐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存在形式,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松、自主的制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

  □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盡快出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李延霞)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15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本次修改兩部條例的部分條款,主要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已宣布的重大金融開放舉措,將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劉福壽表示,兩部條例的修改,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豐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存在形式,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松、自主的制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

  “比方說,取消擬設立外資銀行法人的外資唯一或主要股東的資產規模限制和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30年經營年限的要求,將為規模或經營年限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但具備專業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空間。我們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機構,為金融市場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廣大金融消費者。”他說。

  兩部條例的修改還進一步擴大了外資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降低了部分業務的準入條件,為外資銀行展業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比如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同步開展本外幣業務等。

  “我們希望現有外資機構能夠充分利用兩部條例修改帶來的發展空間和機會,不斷提高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力與管理能力。”劉福壽說。

  據他介紹,修改兩部條例的過程中,我國堅持擴大開放與維護金融安全并重、擴大開放與自主靈活實施并重、擴大開放與有序推進并行等原則,走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對外開放道路。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華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共設立了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劉福壽表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為我國金融業注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了“鯰魚效應”。“總體來看,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與利用外資的成效顯著,在提高行業整體競爭水平的同時,開放帶來的風險總體可控。”他說。

  條例修改后,如何平衡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發展?“我們一直秉持內外一致的原則,始終強調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市場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在同一個規則下開展合作與競爭,形成多贏格局。”劉福壽說。

  他表示,目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已經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公平一致的市場環境,將更加有利于銀行業、保險業充分競爭,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形成合理多樣的市場體系。

  劉福壽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盡快出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對外開放制度體系。

責任編輯:趙子牛

外資銀行 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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