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王文嫣)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10月11日發布了《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為進一步加強燃料油品質管理,保障期貨投資者利益,根據《上期所燃料油期貨合約》有關質量規定,4家指定檢驗機構制定了《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并已在上期所進行備案,該補充檢驗項目涉及醇類、醚類、酚類等8項指標。
為應對船用燃料油市場檢驗指標的變化,保證燃料油期貨合約安全、順利交割,保障用戶利益,上期所發布《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增加部分定量標準,符合ISO 8217、GB 17411和期貨合約質量規定中的定性要求,同時強化對交割品的質量規范。補充檢驗項目基本涵蓋了船燃行業近期較為關注、可能引起發動機損壞的指標,切實貫徹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維護燃料油期貨穩健運行。
上期所保稅380燃料油期貨合約自7月16日掛牌交易以來,成交量、持倉量不斷增加,受到市場廣泛關注。截至9月底,據雙邊統計,累計成交2381萬手,累計成交金額為7461.5億元,月末持倉為14.2萬手。最高成交量104.7萬手,成交金額338.7億元(8月7日),最高日持倉18.0萬手(8月10日)。主力合約1901與上海原油走勢較為接近,相關系數達到0.86。與新加坡、華東地區燃料油現貨價格走勢也保持較高的一致性,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功能得到初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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