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效應明顯立法提速,房地產稅“一定會開征”
陳益刊
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房地產稅立法會有何進展?這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焦點。
在3月5日的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將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個人所得稅。
在談到財稅方面的改革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抓緊制定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個人所得稅。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使財政資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其實,這并非第一次對房地產稅開征進展的權威說法。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首次擔任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張業遂碰到的第五個記者提問,也涉及房地產稅立法進展情況。
張業遂回答說,房地產稅立法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是黨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務,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組織起草,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與現行只對城鎮經營性物業課稅的“房產稅”不同,多了一個字的“房地產稅”將對所有房產征稅,包括老百姓的住房。
“這傳遞出最明顯的信號是房地產稅還是會開征,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之中”,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前有觀點認為房地產稅開征風險大,應該暫緩,而上述回答則回應了這一觀點。
千頭萬緒進展慢
“房產是老百姓主要財富,近些年房價總體快速增長,對老百姓保有環節的房產征收房地產稅也因此備受關注,由于我國房產類型多情況復雜,又是首個需要老百姓直接去稅務局繳納的稅種,因此房地產稅的立法全社會高度關注。“馮俏彬說。
房地產稅由于能增加住房持有者成本,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肆無忌憚的炒房者,抑制住房投資性需求,降低住房空置率,同時也能發揮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且房地產稅還能充實地方財政收入,逐步培育成地方主體稅種,健全地方稅體系。
正是房地產稅各種正面效應,2013年11月舉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2014年,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撰文提到房地產稅構想。他稱,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2015年8月,經過調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房地產稅正式列入該規劃。另外,房地產稅還在當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于立法預備項目。
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表示,房地產稅法由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研究,調整后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目前我們正在按照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的有關要求,對房地產稅改革與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的、進一步的調查、研究、論證,同時做好起草草案等相關工作。待草案比較成熟,并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后,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表示,2017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建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是從2013年提出,目前仍在法律草案起草完善過程中,推進速度比大家預料要慢一些,這也反映出房地產稅立法非常復雜,今年不大可能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初次審議。
爭議不少待解決
馮俏彬發現,社會上對房地產稅討論非常熱烈,而且觀點也往往不一,比如對哪類房產征稅有爭議,而按人均面積還是房屋套數免稅也各有理由,稅率如何設定更是有不同看法。
“(房地產稅)大家都很關心,有人說,我已經把70年的土地費用出讓金都交了,還讓我交稅?也有人說,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還讓我交稅?我認為,將來制定房地產稅的過程中,這些都會有充分的考慮,都能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辦法。”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近日在政協經濟組駐地北京會議中心告訴第一財經。
胡怡建認為,房地產稅立法需要考慮與其他稅種之間的改革協調問題,是整體稅制改革的一部分,而不僅僅只是房地產稅本身的改革。房地產稅立法還要重點考慮對存量房產的征稅問題,而不只是增量。對存量房產征稅主要問題是要征稅和免稅的界限,而征稅稅率設計和免稅的標準也是主要問題。這些問題爭議不少。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曾撰文總結了當前房地產稅主要質疑點。
這些問題包括,一些人認為在國際經驗中,保有環節的不動產稅,是與土地最終所有權的私有制相匹配的,而中國所有建成區的土地都是國有的,怎么能夠照搬這種在私有土地上才能開征的房地產稅呢?此前購買住房的價格里已經包含了土地批租收入,政府憑什么再重復征收一道稅?房地產稅的稅基評估難度非常大,中國人做不了等等。
賈康也回應了這些疑點,比如國有土地不能征收房地產稅是誤解,英國和中國香港就是實例。對于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子繳納房地產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個過渡期,采取老地老辦法,新地新辦法等。
目前關于房地產稅最新的明確信息,是2017年財政部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當時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分析,這意味著房地產稅征收將給地方政府充分授權,讓地方在法律規定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制定具體方案征收。分步推進的步驟可能是先城市后鄉鎮,先市民后農民、先企業后個人策略逐步實施。而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由于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
劉世錦認為,房地產稅基本上是區域性稅種,應給各地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權,比如稅率,地方政府應該有比較大的決定權力。
賈康建議,房地產稅立法要注重與房地產相關的所有稅費的整合和配套改革。前面的土地開發建設、交易環節,總體來說應該是以減輕負擔為取向。這個稅負體系里,保有環節的稅負是往上加,而前面環節的稅負,能減輕的盡量減輕,能取消的收費要取消,能降低的負擔要降低。當然,在交易環節如要考慮抑制炒作的話,可以對短期倒手交易作特殊處理。另外要處理好稅收負擔在“第一單位”概念之下的扣除問題,讓社會接受房地產稅。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認為,房地產稅立法爭論的激烈程度將前所未有,預計2020年左右立法完成。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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