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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彪:別歪解了企業文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1:33 長沙晚報
山東濟寧市某數碼企業出臺了一個規定:上班即便沒有遲到,倒數后3名到達單位的員工也要繳納罰金。為了不落人后,員工們被迫每天提前1個多小時上班,但每天還是有3名員工逃不了處罰。這家企業的管理者大言不慚:這就是咱們的企業文化。(見《齊魯晚報》) 任何一個單位或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這是很正常的事。但任何規定都應當合情合理合法。濟寧某企業的做法,給人們的感覺是想方設法整人。因為不管員工們怎么樣提早上班,總有先來后到,也就總有人挨罰。如此做法,和曾經頗為流行的“末位淘汰”如出一轍。 上班,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工作崗位之意。遲到或早退則違反勞動紀律,受罰應該。但機械規定倒數后三位必須受罰,則違情悖理,于法無據。上班不是進行體育競賽,體育比賽是一定要分出先后的,如果上班成了一場看不到終點的體育比賽,員工們恐怕不是被“規則”淘汰,就會被“規則”拖死,這樣的企業恐怕就不叫工場而叫墳場了。 把員工當奴隸驅使,當牲口飼養,這是時下不少企業鐘愛的管理“絕招”。好像不讓員工生活在重壓之下、恐慌之中就不能顯示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特色。如果說這也是一種“企業文化”的話,那也是一種歷史垃圾。19世紀西方資本原始積累時期曾有過這樣的“文化”,夏衍筆下的包身工就曾經“沐浴”過這樣的“文化”,我國開放之初某些地方的“血汗工廠”崇奉的就是這種“文化”…… 這種“文化”,其實是違反《勞動法》的“奴役文化”!筆者呼吁勞動監察部門,該出面來管管這類不人道的“企業文化”了。 作者: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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