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托業務面面觀(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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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5:58 北京市民金融理財年組委會 | |||||||||
(一)生前贈與部份: 子女管理家產的能力:上一代辛苦創業,下一代通常不易感受,以至往后幾代不知守成而造成“富不過三代”的情形,如果財產交付信托由受托人專業管理則可使辛勤累積的財富得以延續。
造成子女依賴的心理:隨著父母所贈與的財產愈多,子女不需辛勞工作就可坐擁萬貫家財,易造成依賴心理,如果財產交付信托由受托人依約定期分配則可避免子女坐吃山空。 老年生活無所依靠:贈與出去的財產,贈與人即不再享有所有權,如發生不肖子女不愿奉養父母,將造成年老時沒有老本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財產交付信托,可以照顧你一輩子。 子女揮霍家產:不肖子女收到巨額財產后,將財產揮霍或敗掉家產的案例極多,因父母無法控制子女的揮霍個性,故財產交付信托,可以避免子女不當浪費,并能保障其未來生活。 稅務規劃:贈與稅于贈與后三十日內依贈與當時價格課征,最高稅率達50%,如果利用財產他益信托,將本金及孳息分離即可依信托期間享受復利折算現值的優惠,為你節省可觀的贈與稅。 (二)死后繼承部份: 避免子孫爭產:因為財產的所有人已經去世,除非有合法遺囑交代子女,或者繼承人愿意協議繼承財產,否則為了遺產分配的問題,兄弟姊妹們對簿公堂的情形比比皆是,如果財產交付信托,可以由受托人公平地依委托人所指示的方法分配遺產。 遺產完整性:中國人大多希望祖產可以永久留傳,由于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在有多數繼承人情形將造成遺產被細分,如果財產交付信托則可維持遺產的完整性。 遺囑并不能解決繼承制度的問題:子女揮霍家產、管理家產的能力并未因繼承而有所改善,不肖子女收到巨額財產后,將財產揮霍或敗掉家產的案例極多,因父母無法控制子女的揮霍個性,故財產交付信托,可以避免子女不當浪費,并能保障其未來生活。 稅務規劃:遺產稅(注:目前國內尚未制定)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六個月內依死亡時遺產總額課征,最高稅率可達50%,如果將財產預先規劃,交付信托機構成立他益信托,藉由生前分散遺產總額,降低累進稅率,可節省可觀的遺產稅。 [個人信托業務:信托與監護的區別] 信托與監護同屬一種信托關系.受托人與監護人都具有控制管理他人財產的職能。信托方式可以應用于對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的監護.這是一種“個人身后信托”,這里單指不辦信托的監護本身與信托兩者的比較,雖然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有類似受托人與受益人之處.信托的性質仍與監護有別。 1、受監護人類似信托受益人,但這種受益人是特指無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行為能力有欠缺的人.如心神喪失或精神衰弱的禁治產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如揮霍浪費的人等等。 2、監護人類似信托受托人,但對監護人又有特別之要求。監護人的最大職責.在于保護和增進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只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還應對受監護人的身心健康負養育與治療等責任。而信托受托人的主要職責,僅是對受益人的財產收益負責。 3、監護人是經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群眾團體、居民組織以及生身父母等指定的一種代理人,對受監護入的財產有很大的管理與處分權.但是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而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他人財產名義上的所有人和經理人,對信托財產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