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托業務面面觀(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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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5:58 北京市民金融理財年組委會 | |||||||||
房地產信托在國外: 房地產信托在國外統稱REIT(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現已成為國外普通個人投資者重要的房地產投資渠道,其相對比重甚至超過直接投資、持有證券、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等方式。該信托方式以美國的發展最為典型。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出現于上世紀60年代初期,經過近10年的發展,70年代初已經十分發達,其后由于經濟危機和房地產
房地產信托的資金來源: 主要有兩個方面:發行股票,由機構投資者(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組織等)和股民認購;從金融市場融資,如銀行借入、發行債券或商業票據等。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股份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采取場外直接交易方式,具有較高的流通性。根據資金投向的不同,房地產投資信托可分為產權信托投資(equityREIT)、抵押信托投資(mortgageREIT)和混合信托投資(hybridREIT)三種形式。早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主要為產權信托,目的在于獲得房地產的產權以取得經營收入。抵押信托的發展較快,現已超過產權信托,主要從事較長期限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和購買抵押證券(MBS)。混合信托則帶有產權信托和抵押信托的雙重特點。在海外,法律對REIT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進行了嚴格的要求,如美國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 國內房地產信托具備的投資優勢: 1、房地產投資信托通過集中化專業管理和多元化投資組合,選擇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及業務,可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取得較高投資回報。 2、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在承擔有限責任的同時,可以間接獲得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3、房地產投資信托提供了一種普通投資者進行房地產投資的理想渠道。其特有的運行機制(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專業管理、自由進出轉讓、多樣化投資、優惠稅收與有效監管)可以保證集中大量社會資金,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和較低的投資風險,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資本市場投資工具。由于信托市場并不完善,信托法規尚待健全,目前具體的發展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我國的擔保體系亟待發展,投資者在投資時不可避免地面臨較大風險,另外,信托產品的流通體制沒有建立,信托產品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融資,在這些方面,都與國外信托基金有著明顯的差別。 [個人信托業務:基金與信托的關系] 信托制度對投資基金的巨大影響是深遠的。它并不限于對后者產生的直接影響,還體現在:一方面,使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劃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另一方面,導致了開放式基金的產生。在歷史上,開放式投資基金是為提高基金的流動性,借鑒現代信托制度允許信托人解除信托存約的制度安排而設計形成的。 公司型基金又稱為互惠基金或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設立,以發行股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作為基金公司股東面目出現。它在結構上類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從事實際運作,而將資產委托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同時委托其他金融機構代為保管基金資產。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說明書。 契約型基金又稱信托型基金或單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間訂立信托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托契約從事信托資產管理,由托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它將受益權證券化,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作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約,沒有基金章程。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