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資料,200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7182.10元、上海市為12631.00元、云南省為6837.01元。那么,根據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計算,全國城鎮平均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每月為1177.20元、上海市為2050.84元、云南省為1267.06元。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各省市因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各省市的人均消費性支
出、平均每個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存在明顯的差距。如果將個稅免征額定在1500元,那么就意味著經濟發達地區的納稅人要為其所負擔的部分消費性支出繳納個人所得稅,且這部分消費性支出只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及服務性的基本支出,對這部分進行征稅勢必會影響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質量。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如果對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也進行征稅,這無疑會降低居民的生活質量,也會使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種惡性循環。
同時,消費性支出只包括了居民商品、服務性日常生活支出,不包括購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如果對超過消費性支出部分的收入全部進行征稅,會抑制居民在提高生活質量、尋求自身發展方面的支出。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不利于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也不利于國家經濟發展。我認為個稅免征額應以經濟發達地區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基數,并在此基數上給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質量、尋求自身發展的空間,以此來確定個稅免征額。因此,我認為將個稅免征額確定為每月2500元較為合理。
(2005-09-27 09:47:46)
[李聲雯]:
二、根據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適用不同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而不應按照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征收。
如果按收入進行征稅,同一地區相同收入的納稅人繳納的稅額是相同,但是由于他們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不同,就會出現同一地區相同收入的納稅人由于實際負擔的支出不同,而生活質量存在較大差距。
下面,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甲乙同在上海,2004年月收入都是4000元,甲是單身,其收入只需負擔自己的消費性支出,即每月1052.58元,乙有小孩,其收入要負擔自己和孩子的消費性支出,即每月2105.17元。那么,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收入進行征稅,甲乙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都是355.00元,甲乙的收入在扣除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繳納的所得稅后,甲剩余的收入有2592.42元,乙只有1539.83元,剩余可供乙用以改善生活質量部分的收入明顯少于甲。因此,甲乙雖然收入相同,但生活質量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按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支出進行征稅,相同收入情況下,負擔支出輕的多納稅,負擔支出重的少納稅,可以更好的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縮小貧富差距。因此,我認為以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進行征稅更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
(2005-09-27 09:48:16)
[李聲雯]:
三、個稅免征額不能一成不變,而應以通貨膨脹率作為參照對個稅免征額進行相應調整。
通貨膨脹率為金錢購買力的下降速度,通貨膨脹的速度關系到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與消費性支出成正比的,通貨膨脹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物價上漲。
同時,我認為,以通貨膨脹率作為參照調整個稅免征額,可以避免因個稅免征額制定過高,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國家財政無力去扶持經濟落后地區等現象的出現。
因此,我認為以通貨膨脹率作為調整個稅免征額的參照,可以更好的兼顧國家和個人利益。
綜上所述,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應以高薪金收入階層為主,將個稅免征額統一制定為2500元,根據納稅人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征收個人所得稅,并根據通貨膨脹率對個稅免征額進行調整是較為符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狀況的,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我的陳述完畢,謝謝!
(2005-09-27 09:49:12)
[劉劍文]:
我的觀點是將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600元。費用扣除標準應該從正當性與合理性兩方面來進行分析。即要在人權保障的層次上把握其正當性;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定的實證分析,論證其合理性。
(2005-09-27 09:49:53)
[劉劍文]:
一、從人權保障角度思考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
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標準的確定與公民基本人權具有密切關系。(1)從平等權角度而言,個人所得稅的功能主要在于通過調節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收入,從而縮小其差距,促進平等權的實現。如果費用扣除標準訂得過低,將使低收入者負稅,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權的保障。(2)從生存權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條件必須要得到保障,對于屬于最低生存條件范圍的收入不能征稅;如果扣除標準訂得過低,勢必會損及公民生存權的保障。(3)從發展權角度而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對發展權的倡導和保障應提上議事日程。就扣除標準而言,除了對公民的最低生存條件予以保障外,還應該考慮到公民促進社會全面發展并享受相應發展成果所需要的費用。如果費用扣除標準訂得過低,顯然不利于發展權的保障與實現。
二、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實證分析。
要確定具體的標準,還需要在理論的指導下通過一定的數據計算來最終確定。下面通過兩組數據來對扣除標準作一實證分析。
(2005-09-27 09:50:22)
[劉劍文]:
(一)有權威人士對北京、上海、天津、沈陽、西安、武漢和成都等7個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進行了調查分析。
該課題研究的統計數據表明,將包括食品、衣著、醫療、文化、交通、居住、日用雜品等7類18項的日常消費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開支377.20元。
如果加上5項被調查對象選中的耐用消費品的月人均開支為117.78元。以上兩項數字相加得人均月開支為494.98元。這意味著一個三口之家一個月的基本生活消費是1484.94元。
如果家中子女正在上學,那么這個家庭的支出中還要加上教育費用月均224.24元。
如果是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城市,那么這個家庭的支出中還須加上取暖費月戶均90.62元。
綜上,兩個成人帶一個孩子的三口之家,每月的基本生活標準是1709.18元;如果生活在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那么三口之家需要1799.80元。
假設一個三口之家的夫妻倆都能夠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將其每月基本生活支出由二人平均分攤,每人就是854.59元(北方為899.9元)。須注意的是,這里尚沒有考慮老人贍養費用問題。
(2005-09-27 09:51:23)
[劉劍文]:
(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2004年全國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約為1143元/月。
以上兩個結果都是從全國平均水平的角度測算的人均消費支出,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的參考基礎。但還要考慮一些特殊情況,如上海、北京、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居民生活費用標準遠高于全國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國人均水平確定費用扣除標準,那么這些經濟發達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會因此而加重。
為保證全國范圍稅收負擔水平的大體均衡,還應將扣除標準在全國人均水平的基礎上再適度調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廣州市實踐中已經開始執行1600元標準,表明這一標準具有其現實合理性。
此外,我國的經濟保持高速增長,費用扣除標準也應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同時再考慮到目前我國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人們的社會心理承受能力。
我認為,應以1600元作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2005-09-27 09:52:27)
[劉劍文]:
三、費用扣除標準的相關問題。
(1)經濟落后地區財政收入缺口問題
對于費用扣除標準上升引起的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缺口問題,應通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解決。
(2)費用扣除標準的全國統一問題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制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在本質上是屬于立法權的范疇,故其權限只能屬于中央,地方無權確定。這樣,就排除了制定一個浮動區間讓地方自由選擇的問題。同時,考慮到公民平等權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國適用不同的標準。
(3)費用扣除標準的進一步調整問題
費用扣除標準和公民基本人權密切相關,同時基于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這一事項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行立法保留。這就排除了授權國務院根據形勢變化予以調整的問題。立法機關可以對費用扣除標準繼續進行調整。法律的穩定性和法律的及時立、改、廢并不矛盾,法律及時修正,貼近社會現實需要,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恰恰是法律穩定性的本源之所在。
(2005-09-27 09:53:48)
[江泓]:
大家好,我是來自上海的江泓。對于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本人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扣減額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區自行浮動的權利。我從3個方面闡述:
(2005-09-27 09:54:09)
[江泓]:
1、為什么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2、如果提高扣減額,要提高到多少。3、是否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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