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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創業理財從頭邁(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1:26 《私人理財》雜志
理財方案B 理財綜合方案及建議 一、改變現狀,抉擇二次創業項目 在創業項目的選擇上,李浩有兩個選擇,分別為投資100萬元辦廠和投資30萬元合伙開檔口。如果李浩選擇投資100萬元開設新廠,則資金來源是個問題。在不考慮親戚借款的情況下,股本轉讓所得最高60萬元、房產抵押貸款約28萬元(目前各銀行抵押率一般控制在7成以內)、金融資產變現12萬元方可滿足初始資本投入。但如此舉家投入顯得風險過大,不符合李浩家庭現階段的財務特點。 因此,建議李浩選擇投資30萬元經營配件生意。一方面家庭的財務壓力小,另一方面可避免過于集中的行業風險。由于配件生意的收益和風險狀況不明朗,建議轉讓一半股本,周穎繼續留在原工廠,這樣可以保證每年8萬元左右的收入,且該收益相對較為穩定,可解決二次創業的部分后顧之憂。因此,建議李浩夫婦轉讓一半股本,周穎繼續留在原工廠,李浩則利用轉讓股本所得的30萬資金投資配件生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二次創業。 二、實行原企業轉制,確保家庭財產安全 李浩家庭原創業企業于2002年成立,屬于合伙制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假若該企業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其家庭的財產將受到嚴重的威脅。因此,可與合伙人進行協商,實行轉制。 根據相關法規結合企業現狀,該合伙企業體制轉換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第一、轉換為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注冊資本最低為人民幣三萬元,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債務承擔無連帶責任。第二、轉換為有限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年)》第二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可在轉換為有限合伙企業后以有限合伙人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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