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注冊大量公司,制造投資繁榮假象
本報記者 閔云霄 特約記者 孟香
11月25日,投資者吳女士(化名)忽然接到電話,被告知一年前她在華夏銀行購買“中鼎財富”系列理財產品的資金回不來了。她急忙趕到購買地——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此時銀行大廳已聚集了眾多投資者,大家準備向銀行方面集體討說法。
據投資者統計的名單,像吳女士一樣的投資者不下80人,他們分批分期購買了前述理財產品后,到期利息和本金得不到兌付。12月3日,華夏銀行發布聲明稱,中鼎入伙計劃項目管理方是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因該“入伙計劃”涉嫌違法,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
華夏銀行在聲明中表示,中鼎相關產品并非華夏銀行發行,也不是華夏銀行代理銷售。該款產品各當事方中沒有華夏銀行,華夏銀行亦從未與該公司簽訂任何協議。
投資打了水漂
多位投資者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這款投資產品是在濮婷婷的極力推薦下購買的。35歲的濮婷婷正是華夏銀行嘉定支行高級理財經理、個人業務部負責人。她三年前從建行跳槽到華夏銀行,并從建行帶來不少老客戶。
公開資料顯示,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冊資金為5600萬,是一家從事投資管理、資產管理、項目投資、經濟信息咨詢等業務。其中包括企業發展的早期(VC)、成長期與擴張期(PE)以及上市前期(IPO)的投資,并提供專業的金融理財服務。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通商國銀共發行了四期股權投資計劃,名稱分別為“中鼎財富一號”、“中鼎財富二號”、“中鼎財富通航”、“中鼎迅捷”。公開的投資計劃書顯示:四期產品每期募集金額在4500萬元左右,每期產品均承諾11%—13%的預期收益率。自然人認購金額門檻分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三檔,相應承諾11%、12%和13%三檔預期收益率。按他們粗略估計,四款理財產品背后的實際投資者可能達到三四百人。
一位劉姓投資者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他購買了“中鼎”系列全部四期產品,當時還簽了保證書,今年11月25日一期產品到期銀行方不承認代售該系列產品。另一名投資者吳女士介紹說:“當時看到購買該產品的客戶名單上有銀行行長的名字,我才放心買的,前后一共買了上百萬的產品。”
吳女士說,按銷售時的宣傳介紹,本次理財產品投資時間短,回報率高,投資50萬至100萬產品的回報率為11%,投資100萬至300萬的回報率為17%,又簽下投資擔保函。很多投資者都現從其他銀行取款投資華夏銀行的此款產品,而投資人甚至會動員親戚朋友湊錢買。按照投資人的介紹,這一模式被稱為“拖拉機。”
有投資者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這款投資產品起步價50萬元,由于面對的都是華夏銀行高端客戶,因此銀行的服務極好,大堂經理多次請投資人到銀行的VIP室洽談,營業員提供一條龍服務,甚至安排食宿。投資人同意購買后,需要做的只是在購買協議上簽字。
“沒想到多年的積蓄收不回來了。為了找華夏嘉定支行討說法,我們已經有9天沒有吃好睡好。”一位投資者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華夏銀行告訴他們,只能等公安機關調查結論。
12月3日,華夏銀行副行長李翔及上海分行有關責任人與10位代表進行了2小時的對話,華夏銀行方面表示,將在兩個月內與投資方商談解決方案,投資者中有人同意給出銀行解決時間,但部分投資者要求立即解決。當投資者向華夏銀行提出只要本金不要利息并作出書面承諾時,卻遭到了銀行方的拒絕。
躲在陰影中的通商國銀
通商國銀此次發行的“中鼎入伙計劃”事實上是一種“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這種基金有別于傳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人認購門檻低,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并向投資人承諾固定回報;同時其也區別于信托產品,即并未經過信托公司的發行平臺,少了一層風險把控。
為了將此類產品銷售出去,產品發行方往往以高額渠道費做激勵,將產品賣給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而信譽度較高的商業銀行成為銷售渠道首選。
通商國銀公開投資計劃書顯示,四期產品均由中發擔保進行擔保。12月3日,“中鼎財富”系列理財產品擔保方——中發擔保新聞發言人張女士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通商國銀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所蓋公章為私刻印章,在中發擔保與通商國銀合作之際,擔保方被告知此次理財產品為華夏銀行方的代銷,當時的一些宣傳資料可以證明。中發擔保一直想找到資金實際使用方,發現實際控制人魏辰陽現已被刑拘。中發擔保在得知通商國銀在北京的辦公地點早已無人辦公后報案。
據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網的信息,去年1月,以魏小琛為法人代表的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后,又密集注冊了6家有限合伙企業,分別為中鼎元豐、中鼎陽光、中鼎迅捷、中鼎太和、中鼎寶成和中鼎財富通航,均由通商國銀管理。如此短時間內注冊大量企業,動機令人生疑。
但據報道,中鼎系列入伙計劃的資金實際使用人魏辰陽,魏小琛是魏辰陽的妹妹。河南籍商人魏辰陽,曾因為金融詐騙罪做過7年牢獄。據財新網報道,2011年10月,首期中鼎產品發行之前,其旗下通商擔保已出現數億元窟窿,無法向投資者兌付本息。2012年4月,魏辰陽又因操縱關聯賬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目前,其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河南省鄭州市警方立案調查。
中發擔保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中鼎系列四期入伙項目所募集的1.19億元未按合同用于相關項目,一期項目的2850萬本應投入永恒生典當行股權,但錢到賬后就被通商國銀轉走。二期項目投向的公司是馬自達4S店,但融完資公司就倒閉了。三期項目的7890萬本應投向奧迪4S店,但奧迪4S店的股東簽名全是假的。四期俱樂部的資金本應用于裝修,但也沒有用到項目上。
公開資料顯示,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注冊資本3.2億元。公司主要股東為建銀(北京)經濟擔保有限公司,北京福元投資有限公司。2009年擔保額為62,641萬元,新增擔保額為88,367萬元。
按張女士的觀點,擔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監管漏洞
從目前調查事實來看,華夏銀行嘉定支行銷售的這一投資產品未在總行報備,更未按程序報監管部門審批、報備。這是華夏銀行總行對外一直否認這四款理財產品是該行代銷的原因所在。
有關人士稱,“華夏涉及中鼎一事讓監管層非常惱火,甚至引發投資者對中資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不信任危機,此次事件也能暴露出銀行的部分內控管理失效因素。”
據調查,濮婷婷銷售了90%的金額,所以這也是華夏銀行對其追責的原因。但濮婷婷的丈夫許某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產品銷售期長達半年,不是偷偷銷售。如果這不是支行行為,至少也是集體行為。”許先生稱,2011年濮婷婷從一位長期合作的信托公司處了解到這一項目,便告訴支行行長蔣黎,蔣黎認為該項目不錯,四期入伙計劃共1.19億元的實際募集總額中,有1000多萬元是其他四名員工銷售,余下的是濮婷婷銷售的。
根據許先生介紹和投資者提供的資料,支行行長蔣黎在第一期和第三期產品中共投資170萬元,并介紹自己妹妹和客戶購買了該計劃。濮婷婷也向家人推薦了這個產品,其親戚朋友共投入了數百萬元到一、三、四期產品中。
許先生向《中國企業報》記者透露:“華夏銀行方面在聲明濮婷婷私售銀行理財產品的聲明后,清空了事發之前濮婷婷的個人辦公室,粉碎了其中文件,包括個人榮譽,業務文件等。”針對此事,許先生以侵犯私人財產為由,已向警方報案。
截至記者發稿前,上海警方正在與每個投資者談話,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只有調查結果出來后,上海銀監局才會采取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