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湘財Plus
一紙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廣東興寧農商銀行原高管彭東偉犯罪的細節。當地企業家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通過第三方找彭東偉幫忙貸款,并許諾送出3%的貸款金額。彭東偉四次幫忙貸款1.93億元,共計收受送款579萬元,并將其中90萬元送給打招呼的興寧聯社理事長肖志勤、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楊帆。
送款之人系興寧當地知名企業家,公開報道曾稱其馳騁政商兩界。湘財Plus注意到,打招呼的肖志勤、楊帆此前已同時宣告被查。
受人請托向一把手打招呼 每次收貸款金額的3%
簡歷顯示,彭東偉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學歷,中級經濟師,從五華聯社華城信用社出納員、記賬員做起,先后擔任興寧聯社寧中信用社記賬員、信貸員、分社負責人、信用社副主任,興寧聯社崗背信用社副主任、龍田信用社主任、新陂信用社主任、興寧聯社內審監察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辦公室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等職務,2019年1月起任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董事。
據興寧農商銀行年報,彭東偉于2023年3月辭去該行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當年,他從該行獲得的稅前薪酬總額為6.93萬元。
△興寧農商銀行年報顯示彭東偉2023年離任。
公開信息中并無彭東偉離任的去向,也沒有其被查的通報。判決書顯示,他于2024年3月23日被蕉嶺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4月30日經蕉嶺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蕉嶺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經蕉嶺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蕉嶺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彭董偉在擔任興寧聯社辦公室主任、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兼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期間,接受廣東某某集團實際控制人何某君的請托,通過向時任興寧聯社理事長肖志勤、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楊帆打招呼并獲得同意后,為何某君辦理貸款業務提供幫助,4次收受何某君送款579萬元,其個人實際所得439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2019年8月及11月、2020年12月,何某君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問題,通過其公司承建商鐘某星找到彭東偉請求幫忙貸款,承諾將貸款發放金額的3%送給彭東偉。彭東偉先后向肖志勤、楊帆打招呼并獲同意,何某君控制的公司四次獲得貸款3500萬元、4000萬元、5300萬元、6500萬元。
獲得貸款之后,何某君按照約定四次將105萬元、120萬元、159萬元、195萬元送給彭東偉,第三次系通過何某君妻子鐘某香的賬戶轉賬至彭東偉控制的其他賬戶,第四次系通過公司賬戶轉賬150萬元,剩余45萬元讓其兒子何某東送給彭東偉。
何某君每次送款之后,均要求彭東偉感謝肖志勤、楊帆。彭東偉收下后,第一次送了10萬元給肖志勤,送了10萬元給鐘某星,第二次送了30萬元給楊某,送了10萬元給鐘某星,第三次送了30萬元給楊某,送了10萬元給鐘某星,第四次送了20萬元給楊某,送了20萬元給鐘某星,其余款項均被其用于購買別墅和個人生活開支。
辯護律師:沒造成銀行損失、其妻子患癌需治療
公訴機關認為,彭東偉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彭東偉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可從寬處理;已退回個人所得款項,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適用新法,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興寧農商銀行。
彭東偉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多條辯護意見,稱彭東偉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夠積極主動地向辦案機關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彭某偉及其家屬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退繳違法所得的時間是在辦案機關對何全君問話之前,其性質類似于自首,說明其有良好的悔罪表現。
辯護律師表示,彭東偉在此案中所牽涉到的借款合同都是經興寧農商銀行內部正常的審批程序通過,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利率并未優于他人且均有足值抵押物,其只是受何全君的請托從中加快了借款的審批速度,行為沒有造成銀行財產損失,其社會危害性較小,請求法院作為量刑的考慮因素,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這位辯護律師還稱,彭東偉的妻子患有右側扁桃體癌需治療,身體狀況較差,家庭情況困難。
△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
另一位辯護律師補充意見稱,彭某偉的悔罪表現突出:在監察委調查期間,雖然監察委已經掌握了受賄的線索,但是受賄的事實是彭某偉個人主動全面地向監察機關主動交代的;彭東偉積極主動地做家屬工作,把全部個人所得款項退回監察機關的指定賬戶。其主動交代與家屬退款都是在證人作證之前。
法院審理認為,辯護律師提出彭東偉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從輕處罰情節的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予以采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恰當,予以采納。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彭東偉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被扣押的439萬元涉案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蕉嶺縣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送款之人系當地知名企業家 公司已成失信被執行人
判決書提及何某君系興寧市鴻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興寧市鴻興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湘財Plus檢索工商及公開信息確認,何某君即為何全君。
據公開信息,何全君1960年6月出生,中山大學MBA工商管理專業,早年曾供職于興寧縣龍田鎮糧食管理所、石馬鎮糧食管理所、寧塘鎮企業辦、興寧市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年創辦興寧市鴻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廣東鴻源集團的前身,先后進入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領域。2016年,何全君創辦的鴻源機電在新三板掛牌,成為興寧市首家新三板掛牌企業。
△廣東鴻源集團創始人何全君。
新快報2014年的文章曾提及,何全君馳騁興寧政商兩界,鴻源集團在興寧市屬于明星企業,其本人在政界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何全君還曾獲得廣東省優秀企業家、發展興寧經濟突出貢獻者梅州市勞動模范、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稱號。
上述提及的行業之外,廣東鴻源集團還涉足集機電生產安裝、建筑施工、公路水電消防安裝、建材生產供應、酒店管理、生態旅游開發等產業。湘財Plus注意到,該公司甚至還開辦了一家醫院。公開資料稱,該集團是由二十余家經濟實體組成的綜合性大型民營企業。
公開信息中,何全君最近現身是四個月前。據梅州興寧商會消息,2024年4月廣東省客家商會2024年會員大會舉行,廣東鴻源集團董事長何全君300余人參加了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鴻源集團早于2011年就發生法定代表人變更,由何全君變更為鐘春香,何全君任監事。湘財Plus注意到,鴻源集團自2020年起陷入大量民間借貸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官司,目前已兩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中應支付廣東昆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多萬元全部未履行,已被申請限制消費令,鴻源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鐘春香被限制高消費。
打招呼的一把手此前同時被查 兩人曾在聯社共事
湘財Plus注意到,判決書提及彭東偉收到何全君的送款后,還送給了時任興寧聯社理事長肖志勤、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楊帆,兩人于2024年3月同時宣告被查。
△原興寧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肖志勤曾任興寧市聯社理事長,楊帆曾任副主任,聯社改制為農商行后,肖志勤為興寧農商銀行首任董事長,楊帆則在肖志勤跨市任龍川農商銀行董事長后,接棒為興寧農商銀行第二任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2月,楊帆仍有列席2024年春節前警示教育暨集體談話提醒會議,而肖志勤被查前,已有較長時間未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湘財Plus此前文章還提及,2024年5月,梅州農商銀行董事長卓仲宇被查,他曾在河源、梅州的農信系統任職,擔任多家聯社、農商行一二把手。2024年7月,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風險管理與資產保全部總經理郎百暢被查。通報顯示,他也在梅州接受調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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