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大額罰單牽扯出蘭州銀行原副行長的一樁大案。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蘭州銀行及其9家支行因員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印章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到位造成損失;EAST數據質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監管口徑統計普惠型小微企業數據等違規問題,被共計罰款710萬元;其中總行罰款390萬元,各支行共計罰款320萬元。
這份罰單中,還有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取消楊陽高管任職資格并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直至終身;禁止朱濱、沈兆豐從事銀行業工作直至終身。
資料顯示,出身于1964年的楊陽,系蘭州銀行黨委原委員、原副行長。因涉嫌受賄犯罪,楊陽已于2018年10月12日被留置,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
據了解,自2011年起,楊陽分管蘭州銀行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2015年起分管大客戶業務部、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小微業務部。
2021年年底披露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楊陽在蘭州銀行任職期間,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為張某名下的公司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張某行賄款20萬元。
2014年6月,張某為楊陽對其名下公司在蘭州銀行貸款業務中給予的幫助,提出向楊陽低價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港聯大道的商鋪,楊陽遂表示同意。楊陽和張某商定價格后,將張某表示向其低價出售商鋪的事情告訴其妻弟董強,并安排董強出面具體經辦。
最終,楊陽通過其妻弟董強、連襟曾某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張某開發建設的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商鋪兩套。經甘肅信諾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上述兩套商鋪協議簽訂的2014年6月7日評估總價為3678.2901萬元,房款差價為2518.8901萬元。
檢方指控,楊陽和董強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行為購買商鋪,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要求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且,應認定被告人受賄數額為2117.28萬元。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楊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100萬元;董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萬元。且二審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資料顯示,蘭州銀行成立于1997年6月,是甘肅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業銀行。2022年,該行成功登陸A股市場,成為甘肅省首家A股上市銀行。2023年前三季度,蘭州銀行實現營業收入62.41億元,同比增長9.7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81億元,同比增長9.98%。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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