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關系戶大開綠燈,中行福建分行副行長受賄案細節曝光
中新經緯8月16日電 (魏薇 實習生 郭西子)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一則題為《以案促改強化集采領域監管》的文章,文中詳細介紹了中國銀行(以下簡稱“中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嚴重違紀違法案的細節。
與金融領域其他利用信貸審批權牟利的案件不同,林傳偉主要利用自己日常管理的職權便利,通過幫助特定關系供應商承攬裝修等項目收受好處。駐中行紀檢監察組認為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金融系統非典型案件”。
一封舉報信揭開案情一角
文章稱,2020年上半年,駐中行紀檢監察組收到信訪舉報,反映時任中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長林傳偉將自家門面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出租給供應商。
這一線索引起了駐中行紀檢監察組的關注,當時福建省分行的集中采購業務正是由林傳偉負責,可能存在利用門面出租進行利益輸送的問題。
順著這一線索,駐中行紀檢監察組初步核實信訪反映情況屬實,同時還發現林傳偉本人及其家屬存在收受多名供應商禮品禮金,以及與供應商大量資金往來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林傳偉1965年3月生,福建閩侯人,自1985年起進入中行工作,歷任中行福州分行會計處科員,福建省分行財會處制度科科長,南平市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省分行財會處處長、計劃財務部總經理,中行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財務總監兼福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除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在中行云南省分行就職外,林傳偉的從業生涯中,大部分時間都在福建當地任職。
林傳偉在福建省分行財務管理部門一路從科長成長為部門總經理,在擔任福建省分行副行長的十余年間,一直兼任財務總監,分管財務和集采工作,擔任省分行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主任。
案件查辦過程中,駐中行紀檢監察組利用熟悉銀行業務、擅長大數據分析研判的優勢,從林傳偉與供應商大量資金來往數據中尋找蛛絲馬跡,案件取得快速突破。證據面前,林傳偉對自己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干預采購招標、為供應商承攬裝修工程提供方便、收受供應商大額賄賂等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林傳偉案的查處,揭開了福建省分行多年以來集采領域腐敗問題的‘蓋子’,對中行全行集采業務整治起到強大的震懾和推動作用。”駐中行紀檢監察組第三監督檢查室主任趙勁松說。
為關系戶大開綠燈
趙勁松指出,有章不循、有規不依是林傳偉案最大特點。調查發現,林傳偉在其分管的集采領域,尤其是招投標環節,不按規定操作,利用濫用招標方式、追加預算等方式為特定供應商行方便,以牟取私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可以邀請招標。
據統計,2012年至2020年期間,福建省分行應予公開招標的20個項目中,僅有4個公開招標,其他均采用單一來源或邀請方式直接將工程交給了林傳偉的關系人。此外,在387個通過集采流程的裝修項目中,有90%以上也是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供應商。
中行福建分行的辦公樓以及營業網點裝飾裝修工程并無專有技術和特殊性要求,市場競爭充分、可選擇性較大,既不適用單一來源,也不適用邀請招標。但為了確保讓特定關系的供應商能夠拿到分行的裝修項目,長期以來,林傳偉大量采用非公開的招標方式。
隨意追加預算也是常事。自2012年以來,與林傳偉關系密切的兩家裝修公司先后承接福建省分行74個項目,其中45個涉及預算調增,有的增幅甚至達到47%。這些預算調增都由林傳偉一人決定,有的甚至沒有調增依據,預算調增呈批件上僅有一句“根據林副行長指示,對該項目追加預算”,為特定關系人利益輸送提供了巨大操作空間。
此外,為使關系戶能長期承攬裝修項目,林傳偉不按規定管理。中國銀行《采購項目選型入圍管理辦法》對于供應商合作期限和不良行為管理有明確規定,供應商選型入圍首次合作期限不超過3年,首次及續聘合作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
福建省分行2012年共遴選入庫12家裝修供應商,其中11家入庫超過9年未按制度調整,9家中的6家還曾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或存在法人被行政機構處罰、涉案涉訴等情況,也未按規定清退。更有甚者,入庫的12家供應商中,有7家公司名義上法人代表各不相同,實際上暗地里均由其中一家公司老板控制。
“每次工程招標,表面上有多家公司競標,但無論哪家中標,均是這家公司安排施工。項目竣工結算后,資金均流向這家公司賬戶。”趙勁松說,這種行為正是在林傳偉的默許與縱容之下產生的。
經查,林傳偉多次通過上述手段,為他人在供應商入圍、辦公樓裝修、網點改造和家具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達1325萬元。
案件背后是集采業務的長期失管失控
自2011年3月任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財務總監以來,林傳偉在省行任職多年,資歷深、資格老,時任省行黨委書記對林傳偉本人分管的業務以信任代替監督。
輪崗制度空轉,崗位長期不輪轉、不交流,也為林傳偉提供了“便利”。林傳偉把分管領域當成個人“自留地”,不僅對省行的集采業務有絕對話語權,甚至公開插手下級分支行的集采項目。
趙勁松解釋,作為省行分管財務的副行長,林傳偉手握關系二級分支行的兩大權力——二級分支行費用資源分配權和業務績效考核權。一些二級分支行的負責人認為得罪不起林傳偉,對其肆意插手干預分支行的裝修項目只能睜只眼閉只眼,以林傳偉的“意思”為主。
部分省行集采部門重要崗位人員,也成為了林傳偉違規操作的“幫手”。負責集采招標的經辦、主管、部門負責人與林傳偉一起參加供應商安排的宴請。有的逢年過節收受供應商的年貨節禮,有的長期與供應商有資金往來。林傳偉違規插手集采項目,相關人員明知其不符合規定,但不抵制不報告,唯命是從、順意而為。
去年8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林傳偉受賄一案,并當庭宣判。南昌中院認為,被告人林傳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最終,南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退繳的1325.4131萬元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針對案件暴露的監管不到位、干部員工異常行為失管失察問題,中行總行內控與法律合規部對集采等領域人員開展異常行為排查,將總行黨委管理干部納入風險排查范圍,對與供應商有資金往來、日常交往過密的人員,高度關注異常現象背后的違紀違法問題。
針對林傳偉案件暴露出的集采業務領域問題和薄弱環節,中行集采中心在全行集采條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33家分行和7家綜合經營公司的反饋,自查問題2726個,已整改2526個,處分84人。福建省分行率先完成專項整治,全面完善升級采購領域重點環節管控措施,修訂完善采購領域制度11項、延伸制定其他財務管理制度5項。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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