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重磅!2.5億存款“不翼而飛”,銀行“內鬼”轉走錢儲戶追責難
工行南寧分行回應“2.5億存款不翼而飛”:系個人犯罪行為,絕不姑息
原標題: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律師稱:先刑后民,仍可向銀行追責
近日,“工行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引起了不小的轟動。3月18日,“廣西工行宣傳”在微博回應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
上億元資金仍未追回,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
銀行是否要擔責?
此前爭議最大的是梁建紅究竟犯的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罪”。
銀柿財經記者注意到,梁建紅于2019年5月被警方逮捕時,其罪名是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但在起訴階段其罪名變更為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段女士稱,梁某在法庭上稱自己是職務侵占罪,并在一審宣判后提起上訴,目前二審仍在審理當中。
南寧中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表示,“梁某原所屬單位是否是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本院不予評判。”
目前,一審判決梁建紅無期徒刑,銀行無責任。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接受記者采訪時回答:“客戶與銀行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盡管梁某屬于個人犯罪,但是銀行在此過程中,在內部管理上存在漏洞,進而導致梁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我認為銀行也是有過錯的,應該向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有相關法律人士也對記者說道:“儲戶與銀行之間的審理不在刑事案件范圍內,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審理的順序為‘先刑后民’,儲戶與銀行之間屬于民事糾紛,所以不在一審判決內體現。”
“儲戶在刑事判決結束后,仍可以對相關銀行提起民事訴訟,銀行是否存在過錯還需結合證據判斷。”上述法律人士補充道。
2.5億元存款憑空消失?
造成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人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梁某。據華夏時報報道,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受害儲戶的經濟損失。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梁某某等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為順利竊取儲戶存單款,梁建紅還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定,梁建紅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蘇某、石某等人提出其個人的四點要求: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簽字;三是存單到期后,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同取款;四是將存單封存后,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建紅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有銀行相關人員對記者說道:“不管什么存單的密碼都只有客戶自己設置自己保存,而且企業無權利要求個人將存單交于企業保存。”
梁建紅共計竊取被害人李思、張珊等28人存單款約2.53億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銀行存款是否安全?
銀行存款一直被認為是最安全的存錢方式,但最近幾年,關于存在銀行里的錢“不翼而飛”的情況卻時有發生。
3月1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間,吳女士通過轉賬和現存的方式,向榆中農合銀行工作人員祁某的賬戶陸續存入約125萬元,讓祁某為其在榆中農合銀行辦理存款業務。祁某憑借其身為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利用空存的方式,向吳女士出具了兩張空存折。據祁某供述,吳女士的存款全部被自己挪用了,除此之外,祁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另一名客戶陳某存入榆中農合銀行的80萬元存款也全部取走。二審法院表示,案涉存款系榆中農合銀行職員祁某代存形成,祁某因挪用資金罪已獲刑,其刑事判決認定的存款金額約為125萬元。祁某向吳女士退還了10萬元。最終宣判,榆中農合銀行支付吳女士存款約115萬元。
3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題為《以案為鑒 | 潛逃27載終落天網》的文章,披露了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營業部原營業員謝雙燕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幣734萬元并攜部分贓款潛逃,潛逃27年最終被抓獲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兩家銀行陷入“存款謎團”至今還未得出結果。2021年10月,濟民可信下屬兩家子公司存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28億元存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于為另一家公司提供貸款質押擔保。濟民可信發文控訴涉事銀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渤海銀行回應,依法尋求司法解決。2021年11月,南京科遠智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4000萬元理財未能贖回,并被“莫名”質押給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浦發銀行回應稱,科遠智慧年審會計師收到的“2020年底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非浦發銀行出具。
(銀柿財經)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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