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突發!這家支付機構被控非法經營罪!
來源:支付圈
近日,公開信息顯示,持牌支付機構廣東匯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及劉景杰、白劍鋒等14人被告人,因被控非法經營罪將于2021年8月18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受審。
據了解,廣東匯卡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支付結算為核心的技術服務提供商,2013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銀行卡收單,業務范圍廣東省。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3月23日,未來金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表示,通過全資子公司富冊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匯卡計算機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簽署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收購其全資子公司廣東匯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卡”)60%的股權。
作為持牌支付機構,為何觸犯了非法經營罪呢?
案件細節
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通報,該局抓獲22名犯罪嫌疑人,打掉多家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扣押、凍結資金近3500萬元,涉案金額高達43.14億元。
據介紹,根據公安部2020年初向宜都市公安局推送的線索,宜都公安摧毀了以郭某為首的販賣對公賬戶犯罪團伙,民警還發現郭某跟福建安溪白某某有對公賬戶非法交易的線索。
經調查,民警發現白某某不僅有收購對公賬戶的非法行為,而且存在搭建第四方支付平臺,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非法“洗錢”的行為,其犯罪組織成員遍布全國多地。宜都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白某某立案偵查,分赴安溪、徐州、北京、廣州、上海、鄭州、廈門等地,抓獲白某某、張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
經審查,白某某(男,28歲,福建安溪人)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白某某交代,2019年以來,他高薪聘請第三方支付公司技術人員為其搭建第四方支付平臺“helloepay”供境外人員操縱,為境外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通道。
其中,廣東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副總裁劉某某向控制“沐融”第四方支付平臺的張某某提供3687個商戶號,與“helloepay”和尹某某控制的“邁虎”第四方支付平臺對接,幫助境外違法人員收付非法資金43.14億元。
根據線索,警方赴廣東和廈門等地,將劉某某、尹某某等廣東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邁虎”第四方支付公司的12名員工抓獲,扣押電腦32臺、手機40余部、銀行卡100余張。
目前,2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反洗錢嚴監管常態化
近年來,央行對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力度明顯加強。
央行指出,2020年央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特別是去年以來,隨著新冠疫情的爆發,境外賭場、賭博網站加大對我國公民招賭力度,反洗錢合規成為整個支付行業的焦點。目前,銀行卡收單市場存在不法商戶洗錢及恐怖融資、跨境賭博、網絡賭博、色情平臺、互聯網銷售彩票平臺、非法外匯等非法交易風險。
對此,監管也在推進相關法規逐漸完善。
央行于2020年6月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支付受理終端監管力度升級,對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采取嚴防高壓態勢。
2021年1月,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九條明確提出,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參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非銀行支付機構為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提供支付業務渠道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限制其業務類型、業務范圍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完善了反洗錢義務主體范圍,正式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適用范圍。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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