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縣域支局統一掛牌 “四級垂管”架構落地

金融監管總局縣域支局統一掛牌 “四級垂管”架構落地
2024年04月09日 07:55 證券時報網

  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4月8日消息顯示,當日上午,金融監管總局縣域支局統一掛牌。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這標志著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四級垂管”架構正式建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根據2023年3月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金融監管總局在原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

  目前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在總局層面的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2023年5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正式揭牌;當年11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也即“三定方案”)正式出爐,金融監管總局的具體監管職責、內設部門分布以及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等內容得以明確。

  地方派出機構層面的機構改革也在陸續推進。根據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原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包括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和縣(市、區、旗)監管組。

  最新機構改革后,原銀保監局、原銀保監分局已分別正式更名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XX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XX監管分局”。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306家地市監管分局完成統一掛牌。

  此次縣域支局統一掛牌后,金融監管總局系統“總局-省級監管局-監管分局-監管支局”的四級監管體系架構正式建立。

  金融監管總局縣域支局的人員構成,除了原有監管組工作人員,還包括人民銀行縣(市)支行人員。

  《方案》已明確,在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改革中,將不再保留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撤銷后,相關工作人員將劃轉至金融監管總局地方派出機構。

  改革之后,縣域金融監管有關部門的職責劃分、協調配合將得以明確和加強。“縣域機構改革是本次(深化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縣域監管支局掛牌成立,將為構建完備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監管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基礎。

  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工作會議明確,今年要平穩有序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加快推動省市“三定”落地,穩步推進縣域機構改革,同步建機制、強保障、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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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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