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汪青 “先培訓再就業,最后償還貸款,看似很美好,實則都是套路。”“花幾萬塊培訓,結果新工作遲遲未有著落,真是坑人!”社交投訴平臺【進入黑貓投訴】上,有用戶如此吐槽“培訓貸”。
記者注意到,“培訓貸”引發爭議背后是部分培訓機構,以“高薪資”“穩定就業”“不需要經驗”等為噓頭,針對大學生或轉行人員等急于求職人群推介貸款繳納培訓費用。由于這些負債培訓求職者最終未能成功找到新工作,還要背上一筆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的貸款,進而引發求職者與培訓機構的糾紛。
“以技能培訓為目的的培訓貸本身是具備較大市場需求的,不少助貸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都有布局。作為一款金融產品,它的業務模式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奈何卻被部分別有用心的人盯上,負面輿情時有發生,近些年一直是監管部門整治的重點。”4月6日,上海一家助貸機構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于求職者而言,上海眾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富彪認為,在“培訓貸”業務模式中,消費者均已成年,因而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均合法有效。即使最終消費者與培訓公司的培訓合同或解除后,亦不影響與貸款公司的合同關系,仍然需要按照貸款合同償還本息。
培訓貸爭端
日前,一則“00后畢業生來滬求職陷培訓貸背數萬元債務”的消息在社交平臺發酵。
據新民晚報報道,2000年出生的小劉,在2022年7月來滬找工作時無意間收到一條招聘信息,招聘崗位是某科技公司的電商大數據分析師。然而在到達面試地址后,小劉才發現通知面試的地址實則是一家培訓機構。
據小劉回憶,彼時在場的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打包票,付費報名他們的數據分析課程,培訓完月薪將不低于9000元;對方還稱,機構會幫學員推送簡歷至合作企業,多管齊下,剛畢業就月入萬元絕不是遙不可及的。
最終在各種游說下,小劉與這家培訓機構簽訂就業保障協議,前提是通過貸款軟件辦理近2.5萬元的貸款支付課程培訓費用。在課程完成后,盡管自己的簡歷被多次投送,但小劉并未等來工作機會。
針對小劉的投訴,培訓機構方面則認為,辦理貸款時有攝像為證,不存在“誘導”“強制”,學員是知曉、自愿的。并且公司做的僅是授課和就業服務,學員若找不到工作,會幫助繼續推送簡歷。
至此,小劉與培訓機構陷入糾紛中。對于小劉而言,最終不但沒有成功找到新工作,每個月29號還要分期償還培訓貸款。
記者注意到,不僅畢業生求職容易遭遇上述情況,在校大學生在尋找兼職時亦容易落入“培訓貸”糾紛中。
4月5日,安徽某高校大二學生小雨告訴記者,自己是在一款兼職app上了解到某影視剪輯公司在招兼職人員,介紹時候稱即使不會也可以通過培訓學習快速上手。考慮到自己每個月的生活費有限,手里并沒有太多余錢,而這項培訓課程要六千多塊,所以并不打算參加課程。“可能看我有所顧慮,對方告訴我現場報名學費可以打折,并且可以幫我通過貸款軟件借錢進行培訓,還一再保證分期付款且沒有任何利息,培訓結束后就可以立即開始上手兼職掙錢。”最終,小雨在這家公司工作人員不斷地勸說下申請了一筆“培訓貸”。
在連續上了數日線上培訓課程后,小雨發現教學課程安排特別粗糙,講師口齒不清,培訓效果并不理想。在多次協商退課無果后,小雨只能繼續完成培訓。結束課程后,此前承諾的課程結束即可上手兼職并沒有兌現,并且“培訓貸”除本金外還需要支付一筆利息。
小雨表示,在發現可能被騙后,也聯系過一些遭遇相同套路的大學生,抱團投訴維權,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缺乏社會經驗與法律知識,并簽訂了相關貸款合同,加之接受了相關培訓,所以很難通過個人與培訓機構協商解決問題。
在社交投訴平臺上,關于此類“培訓貸”所產生的糾紛投訴量居高不下。
培訓貸套路
據悉,“培訓貸”目標客戶主要以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及轉行人員為主,貸款用途則是參與課程培訓。一般是培訓企業與貸款機構合作,由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個人名義向貸款機構貸款“培訓費”,而“培訓費”直接打入企業賬戶,大學生無需出錢就能接受就業“培訓”。
楊富彪認為,從法律層面上說,“培訓貸”最早是部分正規培訓機構為了緩解學生上課的經濟壓力以及自身資金流水問題而創造的,未嘗不是一個好的制度創新,故而沒有法律禁止。目前的問題是,部分違法培訓企業通過套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從而榨取利潤。
梳理相關投訴案例發現,“培訓貸”套路一般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虛假培訓機構通常會冒充招聘公司大量發布對專業、工作經驗毫無要求、無需任何條件可直接面試,且薪資待遇明顯高于同職位同工種薪資水平的虛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職大學生。
第二步,在面試后,“面試官”會以能力不達標為由,要求進行入職培訓,并以“限時優惠學費8折”“分期付款壓力小”“培訓完成立即上崗”等理由誘導向與其合作的網絡借貸機構貸款,分期支付上萬元的培訓費用。
第三步,在培訓后發現,所謂的高薪工作其實只是一種偽裝,培訓內容也只是用網上隨處可見的資料隨意拼湊。彼時,若要求中斷培訓,也被拒不退款,還要求立即付清所有貸款,或要求賠付高額的違約金。
第四步,在培訓后,對方并不會立即通知入職,而是等待回復,最終可能等不來任何回復,甚至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個“培訓貸”業務中,作為放款方的貸款機構也應當嚴格遵守貸款管理規范,包括對介入商戶資質審核以及個人貸款業務償債能力審查。
實際上,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曾于2021年3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
其中,要求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提振消費信心的基礎性工作。因此,我們也一直加強用戶的權益保護建設及合作機構的資質審核。”上述助貸機構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比如,在產品申請頁面、用戶注冊環節、業務辦理環節、業務辦理成功后均會通過公告、短信等方式提示用戶風險、確認用戶的辦理意愿,盡可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對于合作機構,公司亦始終嚴格審核其資質,一旦發現合作機構存在風險會即刻停止合作。
監管加強規范中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紅表示,政府應當加強針對市場的監管,加強針對企業資質與實際生產活動的審查,嚴厲打擊掛羊頭賣狗肉等行為,加強對招聘平臺的管理工作。要求他們嚴格審查線上的招聘單位是否有虛假招聘,騙取勞動者錢財的行為。嚴格審查線上招聘單位的資質和實際情況,不準他們轉嫁責任將問題轉移到勞動者的身上。
實際上,近些年來監管部門也曾多次出臺相關政策對“培訓貸”進行整治和規范。
日前,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活動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此外,《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培訓機構不得強制、誘導學員使用消費貸款,不得捆綁貸款、金融等產品或者服務。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曾多次發聲提示陷入爭議“培訓貸”的套路和風險。
3月底,陜西警方發布一則“培訓貸”風險提示中指出,作為“培訓貸”金融產品的消費主體,年輕人亦應提高風險意識。無任何要求可直接面試且薪資待遇異常高的招聘信息可能涉及假招工等欺詐行為,遇到此類信息時應提高警惕,不輕信;在入職前遇到公司要求繳納“押金”“培訓費”等各種費用時,應提高警惕,堅決不支付;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提高等縣一市,警惕誘導式消費;有貸款需求時,應和家人商量決定后,再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
中消協亦發文提示消費者,應多方渠道了解相關培訓機構的口碑,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前要通過多種途徑仔細查驗了解培訓機構師資力量,避免被商家虛假宣傳誤導。在支付培訓費用時避免一次性交納大量金額,不輕信不過包退等“賠本”承諾,防止因培訓機構經營不善或蓄意圈錢跑路導致財產損失。并且,要特別注意甄別打著包高薪就業的幌子誘導辦理“培訓貸”,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騙局”等。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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