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魏倩)11月26日,“支付寶、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將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沖上熱搜。據本報記者了解,這實際上是誤解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該通知提出的監管要求并非完全限制個人靜態收款碼商用,而是提出“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
今年10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就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監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針對條碼支付提出的要求是,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上述針對性要求,是因為個人收款條碼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責任編輯:于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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