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系誤讀 確有必要的靜態收款碼實行白名單管理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系誤讀 確有必要的靜態收款碼實行白名單管理
2021年11月26日 13:29 證券時報網

  原標題:“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系誤讀,經營特征明顯的個人收款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確有必要的靜態收款碼實行白名單管理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今日,一則“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消息刷屏。證券時報記者求證后發現,該消息是對央行10月13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的誤讀。

  《通知》對個人收款條碼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為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有效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個性化、多樣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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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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