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瓊斯
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表示,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中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一是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二是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三是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四是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
“平臺公司天然具備‘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易綱說,國內部分平臺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占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后實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為了應對上述挑戰,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臺了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
易綱表示,在此過程中,始終秉承三條理念:一是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二是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隱私,促進公平競爭;三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數字領域強化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易綱表示,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具體到強化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易綱介紹,中國在2021年出臺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針對平臺公司在支付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開放封閉場景,在支付方式上給消費者更多選擇,從而為中小企業創造發展空間。
“未來,我們將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監管合力,遏制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壟斷行為,積極應對算法歧視等新型壟斷問題。”易綱說。
在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方面,易綱表示,平臺公司開展金融業務,應遵循“同樣業務,同樣監管”原則。人民銀行要求平臺公司全面剝離與個人征信相關的業務,通過持牌個人征信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化信息壟斷為信息共享。“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完善有關制度,落實個人征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
在強化數據保護、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易綱表示,自2016年起,中國陸續出臺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著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條款”,督促金融機構嚴格按照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原則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戶信息,充分保障個人隱私和消費者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投訴權等合法權益。人民銀行剛剛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征信領域規范了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主體各項合法權益。
“下一步,我們將在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實現更精準的數據確權,更便捷的數據交易,更合理的數據使用,繼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易綱說。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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