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印崢嶸 徐超發自上海、浙江
12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村民1200萬買工行 “理財產品”被騙》的報道,中國工商銀行浙江金華商城支行(以下簡稱工行金華商城支行)前客戶經理鈕華向客戶私售理財產品,至今仍有4個村民的400萬元拆遷補償款尚未追回,引起多方關注和熱議。
《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的最新情況顯示,浙江金華市銀監局昨天約談工行金華分行行長。目前,工行仍堅持稱沒有出售涉案理財產品,一切都是前員工鈕華的私人行為,工行并不知情。
此次事件的真相還有待厘清,但在財富管理需求井噴的大背景下,近期華夏銀行和工行先后爆出“理財門”,會不會成為繼2008年外資行理財產品巨虧風波后,中資行理財產品“大躍進”中倒下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已然引起廣泛關注。
金華銀監局約談分行行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獲悉,在金華開會的浙江省銀監局領導已看到上述報道,本周三 (12月12日),金華銀監局約談工行金華分行行長,工行方面為此還準備了一份書面說明材料。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中國工商銀行浙江金華分行采訪,工行方面仍然堅持稱沒有賣過涉案的所謂“理財產品”,并稱受害者資金從未進入工行理財產品賬戶,工行對被捕前員工鈕華涉嫌違法銷售理財產品的行徑毫不知情。
至于受害客戶尚未追回的400萬資金該由誰償還,工行金華分行辦公室主任邵格良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要等司法部門作出結論后再確定。
某門戶網站12月12日推出“銀行頻現員工私賣理財產品事件,您認為誰該為此負責”的調查,截至當日18時,網絡調查結果顯示,79.2%的網友選擇“銀行管理不到位,應該為此負責”,18.1%的網友認為“不好說,銀行與員工都應承擔責任”,2.7%的網友認為“員工私賣就應該由員工負責”。
從一位陳姓的受害者客戶提供的存單質押憑證看,他的100萬元的存單被質押在工行,已貸出了90萬元,并轉入工行前客戶經理鈕華的賬戶中,而質押到期日就是理財產品的到期日2013年7月29日。
“所謂的理財產品根本就不存在,整件事情屬于銀行前客戶經理鈕華有預謀的理財產品欺詐案。”某股份制銀行理財師指出,“鈕華是以銀行職員的身份向客戶推薦產品,只有銀行員工才有權限這么做,外部的人無權作出類似行為。鈕華涉嫌合同詐騙的行為是帶有職務性的行為,涉嫌侵犯儲戶的財產權,理論上應該由他所在的單位工商銀行承擔賠償,銀行再向鈕華進行追償。”
理財品“大躍進”致危機初現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財富管理需求井噴的大背景下,近期華夏銀行和工行先后陷入“理財門”,也成為中資行理財產品危機初現的縮影。或許,這也是理財產品“大躍進”中倒下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
2004年,首款人民幣理財產品誕生,此后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到2008年,銀行理財產品已初具規模,當年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金額共計3.7萬億元,較2007年翻兩番。
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9月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6.73萬億元,比2011年末4.59萬億元增長近47%。
IMF近期發布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則判斷,中國的理財產品存量到2012年第三季度底為8萬億~9萬億元,大約是存款規模的10%,占中國GDP的17%~19%。
澳新銀行報告指出,目前中國理財產品前5大發行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以及交通銀行。
而近年來,隨著城商行異地擴張的興起,城商行的理財產品也開始超越國有大行,開始領先同業唱起了主角。
普益財富統計顯示,2012年三季度,城商行理財產品發行量首超國有大行。11月,這種現象尤其明顯。當月,城商行發行理財產品達809款,遠遠超過國有大行607款的發行量。
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近日也表示,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展速度雖然較快,但由于發展時間不長、規模不大,整體看尚處于培育發展階段,“部分銀行仍存在不規范的理財產品運作方式;個別銀行存在宣傳、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到位、投訴處理不及時、內控管理不嚴等問題。”
上海排查兩類理財產品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建議,監管部門應該對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對銀行工作人員私自銷售的產品進行清理,銀行應該更加重視內部管理,切實防范人員“飛單”事件發生,杜絕因員工素質問題引發的道德風險。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產品中心研究員王增武認為,監管部門應該以華夏銀行、工商銀行的“理財門”事件為契機,建設統一的監測平臺,監測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投資組合,培育第三方評級評價機構,同時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應該提高產品的信息透明度,披露理財資金的具體投向并定期公布產品凈值。
據了解,日前,上海銀監局要求轄區內的銀行對代理股權和私募產品的情況進行自查,而基金、保險、信托和銀行設計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在此次自查的范圍內。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財富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權限在總行,涉及多個部門溝通協調,不是隨便哪個網點負責人想發就能發的。
“首先,總行零售部和合規部一起開會研究,經表決通過以后才能發理財產品;其次,產品發行方案會被上報到財務部,由專人將理財產品的要素如利率、期限、金額等信息錄入銀行會計系統,最后才能在各網點統一上線銷售。”
“一款產品的發行范圍至少覆蓋全省,當地網點員工私銷理財產品涉嫌非法集資詐騙。”上述負責人并稱,“客戶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一定要認清合同上的銀行Logo標記,以及銀行業務公章的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