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28日訊,無錫金融監管分局日前發布6張罰單,劍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分行及員工共被罰260萬元。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代銷業務管理不到位、對公貸款“三查”不到位、票據業務貿易背景審核不到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對合作貸款中介機構管理不到位。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無錫金融監管分局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罰款26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禁業、警告及罰款。
賈健輝,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零售貸款部個貸業務二部客戶經理,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對合作貸款中介機構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徐建榮,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投行業務二部總經理,對對公貸款“三查”不到位、票據業務貿易背景審核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5萬元。
宋兵,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市場總監,對對公貸款“三查”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陸之橋,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個貸業務團隊長,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對合作貸款中介機構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5萬元。
李鵬,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副行長,對代銷業務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對合作貸款中介機構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 以上處罰決定均由無錫金融監管分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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