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近日,一則針對云南省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罰單信息,公開了有關于金融系統員工違規套現自家信用卡的處罰情況。
實際上,近兩年來,多家國有行、股份行相繼宣布加強信用卡資金流向和非消費類交易管控;另外,包括平安銀行、光大銀行等在內的信用卡中心也宣布,嚴打“信用卡代還”,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等行為。
這也顯示出,當前信用卡業務管理正在走向精細化。有業內人士指出,這背后反映了各機構積極響應監管要求,配合反電信網絡詐騙、反洗錢工作;同時,也是在后疫情時代下,信用卡進入“存量經營”過程中的必經之路。
違規套現自家信用卡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云南省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存在信用卡業務管理不到位和瞞報案件信息兩項違法違規事實,遭監管部門處罰85萬元。
時任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人員的嚴某某,因對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卡業務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時任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監事長均因負直接管理責任遭警告處罰。
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曾任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科技信息部經理嚴某某,在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辦理高額度信用卡。
2012年,嚴某某用自己母親的身份信息違規辦理額度為30萬元的信用卡并套現;2013年3月,嚴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違規辦理額度為40萬元的員工信用卡并套現。
嘗到甜頭的嚴某某,又冒用多人身份信息違規辦理高額度信用卡,并違規為賀某某辦理高額度信用卡。賀某某多次套現未歸還該卡本金近15萬被銀行催收,之后兩人都被公安機關通知到案。
據有關刑事判決書顯示,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嚴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賀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法院裁定,繼續向嚴某某追繳違法所得1795612.52元,發還鹽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信用卡管控加強進行中
實際上,近兩年來,多家國有行、股份行相繼宣布加強信用卡資金流向和非消費類交易管控;另外,包括平安銀行、光大銀行等在內的信用卡中心也宣布,嚴打“信用卡代還”,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等行為。
這也顯示,當前信用卡業務管理正在走向精細化。有業內人士表示,這背后反映了各機構積極響應監管要求,配合反電信網絡詐騙、反洗錢工作;同時,也是在后疫情時代下,信用卡進入“存量經營”過程中的必經之路。
2022年7月,監管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自2011年《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以來,關于信用卡監管又一全面詳細的業務規章。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曾表示,銀行落實信用卡交易管控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二:一是信用卡風險有所上升,這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違約是違規使用信用卡、違規交易造成的;二是信用卡有關的消費者權益被侵害事件有所上升,并多與違規用卡、違規交易同時存在。
他表示,隨著信用卡進入“存量經營”時代,各大銀行也需要從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發卡管理、授信管理、信用卡分期業務管理、息費收取與信息披露管理、信用卡交易安全管理、外部合作機構與合作行為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升管理的精細化程度。
責任編輯:韋子蓉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